上海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志愿者管理章程
发布日期:2010年1月3日 点击率:次
第一条 市禁毒科普教育馆,是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对全民进行毒品预防教育的基地,是面向社会开展禁毒宣传的载体,是汇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禁毒事业的平台,是展开上海禁毒工作实践的窗口,面向社会提供了志愿者服务的岗位。
第二条 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志愿者队伍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志愿者队伍行动的宗旨是,通过开展志愿者的服务,提高全民对毒品的感性认识,加大全民“毒品预防”教育的力度;同时,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进一步弘扬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新风,扩大了“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志愿者精神。
第四条 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志愿者基本条件:
1.年满14周岁。
2.具有奉献精神。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者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5.遵纪守法。
第五条 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志愿者的权利
1.要求获得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必要安全保障。
2.可对市禁毒科普教育馆提出建议和意见。
3.参加市禁毒科普教育馆提供的志愿者素质及专业知识的拓展培训。
4.要求市禁毒科普教育馆给予志愿者服务质量的考核及评估。
5.参加市禁毒科普教育馆举办的有关禁毒内容的活动和志愿者联谊活动。
第六条 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志愿者的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不得以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志愿者的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和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志愿者的形象。
4.在自身条件和能力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服从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对志愿服务工作的调配和安排。
第七条 对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志愿者,市禁毒科普教育馆有权取消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志愿者的资格;对违反并触犯法律条例者,将送与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条 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志愿者的服务范围
1.馆内日常接待包括:讲解及场馆内的巡视。
2.禁毒宣传:禁毒车进社区及校园内宣传讲解。
3.活动策划与参与: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需要,策划参与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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