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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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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志愿者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10年1月3日 点击率:

  根据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指示要求,市禁毒教育馆向社会公开招募青年志愿者,为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促进禁毒宣传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市禁毒教科普育馆可根据禁毒宣传教育的需要,招募一批热爱社会公益事业、态度积极或有专业特长的在校大学生或热心市民,担任市禁毒科普教育馆的讲解员和社区禁毒宣传员等工作。

  第二条,凡在校大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基础上,利用课余时间,本人志愿为市禁毒科普教育馆义务服务、思想进步、态度认真,都可以向各校青年志愿者联络处报名登记。

  第三条,各校青年志愿者联络处时,需同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定期联系,同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共同开展志愿者工作。

  第四条,各校招募的青年志愿者,必须根据登记要求,登记造册,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并将登记材料递交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备案,并作为志愿服务考核档案。

  第五条,志愿服务期间考勤,市禁毒科普教育馆有专人负责对志愿者出勤进行考核,如遇事或其他情况,需向本馆负责老师请假,志愿者出勤情况将作为志愿者服务年终评议时参考。

  第六条,志愿者培训工作,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宣教部将定期为志愿者提供各项服务内容,进行专业培训,并指导志愿者工作。

  第七条,市禁毒科普教育馆每年对志愿者评定一次,对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积极主动,服务效果显著的,授予“上海市禁毒科普教育馆优秀志愿者”称号、“上海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十佳志愿者”称号,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八条,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志愿者服务章程的行为、或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不认真、不负责、不称职的,经市禁毒科普教育馆工作人员讨论通过,可终止其服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