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年9月9日 15:17:57 点击率:次
本网首发 《澳门药物滥用研究》
2017-07-18 禁毒法治研究
作者简介:李德,澳门大学社会科学院教授;马岩,犯罪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禁毒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上海市法学会禁毒法研究会理事\亚洲药物滥用研究学会(AASAR)会员。
摘 要:关于澳门药物滥用的变化趋势与原因分析,学者们说法不一。本文结合当下澳门社会的发展现状,对政府官方数据进行了系统分析,结果显示,虽然澳门毒品贩运量居高不下,但近几年内,澳门药物滥用人数的比例始终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在此基础上,详细剖析了澳门政府对于药物滥用的预防与治疗策略,并与香港和台湾进行了比较,认为药物滥用的人数似乎得到了合理的控制与澳门政府富有成效的防治策略密不可分。
关键词:澳门地区;药物滥用;药物预防;药物治疗
药物滥用不仅危及个人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前途,更会严重影响社会整体利益,演变为道德问题、公共卫生问题,甚至刑事司法问题。精神类药物会损害个人的脑部机能,通过抑制、刺激等方式影响滥用者的神经系统,可能出现身体机能下降、人格异常甚至死亡的结果。因而长期处于药物的作用下,药物滥用者会日渐难以融入正常的家庭、事业和社会生活中,成为被社会主流排斥的偏差群体。同时,在药物滥用者间,因共用针头注射毒品或不安全性行为等,成为传播艾滋病和C型肝炎等传染类疾病的主要群体,药物滥用人数的增加会大大提高社会用于公共卫生的成本。 此外,药物滥用行为通常被列为违法行为,会被科处罚金和监禁刑,而因药物滥用所引发的各种犯罪也不计其数,譬如贩毒、盗窃和抢劫等。
然而,药物滥用的问题并非澳门独有,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下,产生药物滥用的因素不同。相反,社会处理药物滥用问题的能力也受到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制约。近年来,澳门政府做了巨大的努力在预防和治疗药物成瘾问题上,一些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也有一些成效并不显著。但总体而言,药物滥用的问题似乎处于合理的控制中。然而,随着博彩业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药物滥用需要持续的关注,成为影响澳门公共健康和社会安全的潜在威胁。
一、 澳门药物滥用的历史与现实
据史料记载,葡萄牙人开始将鸦片输入澳门的时间,最早可追溯到1729年,初期用于医疗目的,后转为非医用途,最后渐成为消遣方式。鸦片在18世纪晚期开始涌入中国,澳门成为英国和葡萄牙的鸦片商人在中国走私鸦片的基地。随着鸦片贸易的繁荣,发展到19世纪早期,鸦片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满清政府试图禁止港口的鸦片交易,于1839年,派钦差大臣林则徐和两广总督邓延桢,与澳门政府配合,禁止鸦片贸易。然而,鸦片战争最终失败,让满清政府失去了对澳门及其周边地区港口的控制权和鸦片贸易的管辖权。因而,在1946年以前,澳门长期奉行对鸦片使用的放任政策,即允许非医用目的使用鸦片,造成鸦片的盛行。尽管1946年政府开始禁止使用鸦片,但是使用鸦片的非法行为在20世纪70和80年代仍旧持续着,直到鸦片使用被海洛因的兴起所取代。
尽管政府努力控制药物滥用行为的发生,我们基于以下理由推断,澳门仍可能有较高程度的药物滥用。首先,澳门优越的地理位置,为非法药物的获得提供了可能。澳门紧邻金三角地区,即世界上最大的毒品产地之一,为毒品的供应提供了充足的货源。依据2014年联合国禁毒办针对东南亚地区鸦片调查的数据显示,缅甸为东南亚地区最大的鸦片生产国,仅此于阿富汗,位居世界第二。缅甸与老挝的罂粟种植面积由2013年的6.12万公顷增至6.38万公顷,出现了连续八年增长的态势,其可生产约762吨鸦片,精炼出约76吨海洛因。此外,它与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台湾地区和日本等传统的毒品消费国相邻,毒贩们贩卖大量的非法药物至澳门,再经由澳门转至其他国家和地区。这样,使它迅速成为全球毒品贸易的主要终点站和中转站,为澳门和临近地区输送毒品。同时,也因为有了充足的毒品供应,在澳门的非法市场上获得毒品相对较为容易。
第二,与中国内地的禁毒法规相比,澳门是一个毒品控制和处罚措施相对宽松的地区,为贩毒者选择澳门作为非法药物的集散地提供了契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贩卖数量较大的非法药物,可能面临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罚。这种对贩卖非法药物行为可以采取极刑的惩治态度,可能让许多贩毒者望而生畏,另寻贩运路线。然而在澳门,根据最新的澳门《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法律》规定,贩运不法药物的最严厉惩罚是15年徒刑。有些评论家认为,制裁参与毒品犯罪的刑罚措施不够严厉,可能解释了为什么许多跨国贩毒者不是途经中国内地,而是选择澳门作为中转站。因而,虽然澳门是一个占地仅30平方公里、人口在60万左右的小规模城市,但借助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宽松的禁毒法规,它逐渐成为一个关键的全球毒品集散地。
第三,澳门经济的发展对于博彩业和旅游业的依赖,滋生了娱乐型的社会氛围,为非法药物滥用行为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自1840年起,澳门日渐发展成为“东方的蒙特卡洛”。在近几年里,借助优惠的政策支持,博彩产业迅速扩张,成为推动澳门经济发展的支柱行业之一。同时,澳门蓬勃发展的旅游业也吸引了大批游客前往,他们一方面来到澳门进行赌博,另一方面也为了寻求其他的欢乐。在这种娱乐性为主导的环境下,衍生出了卖淫和药物滥用行为,成为配合消费需求的灰色行业。“毒品饭堂”、“溜冰妹”等各种形式的毒品和卖淫交互行为,在博彩等娱乐场所的掩盖下,越发的猖獗。研究证明,博彩和卖淫行为与药物滥用相关,这两种行为的交互作用,可能促使药物滥用行为的蔓延。
二、 澳门药物滥用的分布
在澳门,药物滥用相关的数据多数源自官方统计,或由政府资助的调查。其中,两种官方数据被广泛引用,一个是司法警察局提供的药物相关犯罪报告,另一个是澳门社会工作局负责的药物滥用者中央登记系统的信息。就政府资助的调查而言,最知名的是“澳门在学青少年药物滥用跟进调查”与“街头青少年药物滥用调查”。这两项调查都是约四年进行一次,在对全澳门青少年进行抽样的基础上,提供了在校和非在校青少年药物滥用情况的自答报告。
1、司法警察局的官方数据
澳门司法警察局的刑事调查厅设有毒品罪案调查处,专门处理与贩卖麻醉品及精神类药物有关的犯罪。因此,经司法警察局处理过的非法药物相关犯罪,形成了澳门毒品犯罪情况报告,涉及了贩卖、滥用或其他与非法药物相关的犯罪,与美国联邦调查局提供的全美《犯罪统一报告》有异曲同工之效,它可以帮助我们对澳门毒品的情况有一个整体的了解。从2009年至2013年,司法警察局接收的涉毒案件总数分别是767件,812件,927件,957件和1152件,整体呈上升趋势。
表格1则具体显示了近五年的涉案人数和案件类型。因案件处理方式的差异性,进入司法程序的嫌疑犯人数均少于案件总数。2009年至2010年,嫌犯的总数从302人下降到262人;但2011年至2013年,又从227人上升至504人,且呈三年递增的态势。尤以2013年突出,与一年前相比,增幅为81%。这一趋势也与吸毒者数量的变化相一致,均是近三年内出现了显著增长,2011年到2012年增幅为72%,2012年到2013年增长了42%。关于涉案的犯罪类型,整体而言,除了2011年以外,被逮捕的吸毒者数量都多于贩毒者数量。但就贩毒者和吸毒者比率而言,与世界其他地区相比,很少的数据显示如此高的比例和如此多的贩毒者。特别是最新的2013年数据显示,贩卖药物和滥用药物的人数基本持平。因而,这也从侧面反应出澳门日益发展成为国际毒品交易的中转站和终点站。因非法药物市场的货源充足,不难理解,药物滥用者的数量也同步激增的情况发生。此外,贩卖药物的人数大幅上升与司法警察局调整的缉毒策略密切相关,警方调动更多的警力在隐蔽的酒店或其他娱乐场所,破获的贩卖药物和使用药物案件数量也随之升高。可见,赌权的开放和其他娱乐性行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为非法药物在澳门的肆意蔓延提供了天然的屏障。
表格2显示了近五年内司法警察局缴获的部分毒品种类和案件数量。从表格2可知,每年缴获的毒品中均是涉及氯胺酮的案件数量最多,成为澳门地区最常见的毒品,依次是冰毒、苯二氮卓类和海洛因,而可卡因、大麻和麻古的案件只占总数的4%-5%。合成毒品如氯胺酮和冰毒更频繁出现在毒品相关的案件中,与近几年来全球合成药物滥用显著上升的新趋势相一致。此外,新型毒品更受青少年的喜爱,它的广泛使用也说明了澳门药物滥用的群体以青年人居多。
表格3列举了警方从2009年至2013年没收的药物种类和数量。因测量单位的差异,虽不能将表格中的每种药物数量进行直接比较,但整体情况与表格2显示的结果相近。依克计算,数量最多的是可卡因,其次是海洛因、冰和氯胺酮。依粒数为计量单位,最多的是苯二氮卓类和麻古。虽然海洛因数量仍然较大,但已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而新型毒品冰和氯胺酮在近三年内始终维持较高的数量。近年来,可卡因数量的重大变化令人堪忧。2009年,警方缴获的可卡因数量都不足60克。然而,仅2010年一年,就增加至591克,与2009相比,上升了900%。之后的2011年,又有5,606 克被缴获,几乎又增长了近900%。虽然2012年的数量有轻微的下降,但仍是2012年以克数为计量单位时数量最多的药物。2013年,没收的可卡因有48,237克,是去年的23倍。世界范围内的研究证明,可卡因与暴力犯罪的发生密切相关。进入澳门的可卡因数量迅速增加,是澳门未来暴力犯罪数量可能增加的不详预兆。另外,应该引起注意的是,近两年里,警方缴获的麻黄碱和伪麻黄碱数量也有大幅度增加。这些物质是制作派对毒品冰毒的主要原料,它们的增加可能预示贩卖用于制造包括冰毒在内的甲基苯丙胺类活动的频繁。
2、药物滥用者中央登记系统的官方数据
司法警察局的数据显示了所有与毒品相关的犯罪,很难将药物贩卖和药物滥用的特点进行区别,而且鉴于澳门政府奉行自愿戒毒的政策,可能多数药物滥用者并没有暴露在警方视野中。为了深入了解澳门药物滥用情况,笔者们引用了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工作局管理的“药物滥用者中央登记系统”信息,它是一个用于发现和跟进药物滥用情况的中央电子报告系统,记录了登记在中央系统中的药物滥用者相关信息。一般而言,有两类机构需要按照要求将其服务的药物滥用者信息输入中央登记系统中,一类是负责药物滥用治疗的相关政府部门,另一类是使用公共基金提供治疗服务的非政府组织。这些机构需要将该部门负责的药物滥用者的相关信息输入中央系统中,具体输入的信息包括:人口学特征、就业状况、药物滥用地点、药物滥用历史、药物滥用类型和药物滥用原因等。
表格4反映了登记在中央系统中的药物滥用者的性别和年龄分布情况。依表格4的数据可知,从2011到2012年,药物滥用者的人数出现轻微下降,但2013年,又有一定回升,总体而言,近三年并没有明显的变化趋势。值得一提的是,中央登记系统中的药物滥用者数量远远高于司法警察局报告的吸毒涉案人数,从侧面反映出澳门自愿戒毒措施鼓励了很多潜在的药物滥用者主动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在性别的分布上,女性药物滥用者数量均占总数的19%左右,低于男性药物滥用者数量,且这种比例悬殊的情况在三年里相对稳定,这也说明澳门的男性比女性更有可能产生药物滥用的问题。然而,这种差异在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中体现的并不明显,在2011年和2013年,未成年人女性药物滥用者的数量均高于或等于未成年男性。
在年龄的分布上,年龄在35岁及以下的药物滥用者占总数的52%-54%,其中,年龄在20岁及以下的青少年药物滥用者数量逐年递减,2013年比2011年下降了41%。此外,引起笔者们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初次使用药物的平均年龄是22岁,且25岁及以下首次使用药物的人数占总数的61%-64%,说明多数药物滥用者在青年时期开始接触或使用药物,青少年药物滥用行为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而且女性开始药物滥用的年龄早于男性。这一发现,对于药物滥用的预防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如果可以通过有效的早期预防工作,教育未成年人和青年人远离非法药物,便可以从源头遏制药物滥用的发生。
此外,中央登记系统的信息也显示,多数药物滥用者的受教育水平较低,而且处于失业状态。几乎1/3的药物滥用者使用过两种或以上的毒品。一半以上的登记者在隐蔽的地方使用毒品以躲避警方的注意,包括自己家中,朋友家中和酒店。同伴的影响、紧张或压力是最主要的药物滥用理由,尤其是青少年中受到同侪影响而使用毒品的占总数的34%-43%。近三年中,药物滥用者平均每月用于购买毒品的费用分别是7,764澳门元(970美元)、6,865澳门元(850美元)和5,972澳门元(747美元),呈逐渐递减的态势,这可能也从侧面反映出澳门毒品供应的充足,导致毒品价格的降低。药物滥用的主要类型与司法警察局的数据相近,前三位分别是海洛因、氯胺酮和冰毒,占登记总数的31%-37%,26%-36%和15%-27%。
表格5显示了登记的药物滥用者的出生地情况。随着从中国内地前往澳门赌场或其他娱乐场所的人数增加,一种观点认为澳门的药物滥用者以中国内地居民为主。然而,我们无法通过表格5的结果证实这一观点。从2011年至2013年间,药物滥用登记者中出生地是澳门的占50%以上,而且即便是出生地在中国内地,很多也已经取得澳门居民身份。当然,这一发现并不一定意味着多数药物使用或滥用者是本地居民。赌场的游客可能使用非法药物,也可能比本地居民更多使用非法药物,但是这些游客大多数不能在澳门停留过久的时间,不能接受澳门本地的药物治疗服务。因此,他们可能不会出现在中央登记系统中。
3、政府调查发现
澳门政府一直比较关注未成年人和青年人的药物滥用情况。因而,也资助了两个阶段性的大规模调查用于监督青少年人群的药物滥用情况:一个是“澳门在学青少年药物滥用跟进调查”,另一个则是“澳门街头青少年药物滥用调查”。它们互为补充,分别针对两类不同背景的青少年主体,前者调查的对象是澳门各个年级的在读学生,其中包括小学、中学、高中和大学,而后者的调查对象则是辍学或其他原因未在学校上学的青少年。 “澳门在学青少年药物滥用跟进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确定受访学生的药物滥用程度和模式,发现影响成瘾行为的相关因素。具体而言,该项目已于2001/2002年、2006年、2010先后展开了3次,第4次的调查也正在进行中。本文中只针对最近期的2010年数据进行分析。表格6显示了有过吸烟、饮酒和非法药物滥用行为的青少年受访者在每个年级的分布情况。总体而言,澳门青少年中有过非法药物滥用行为的比例较低,使用过氯胺酮、海洛因或大麻在内的任何一种药物的高小学生17人,占小学生样本总数的0.9%,中学生66人,占中学生样本总数的1.5%,大学生2人,占大学生总数的1.5%,中学生的药物滥用人数最多,但所占比重与大学生相同此外,在青少年群体中,吸烟的比例也相对较低,有7%的高小学生、13%的中学生和15%的大学生。但是,饮酒行为却较为盛行,有过饮酒行为的学生数量远远超过吸烟和药物滥用的数量,分别有40%的高小学生、68%的中学生和89%的大学生有过饮酒经历,尤其对于高小学生而言,40%的比例有些过高。
“澳门街头青少年药物滥用调查”之前进行过三次。该研究的调查对象是年龄介于14岁至24岁之间,处于上学年纪却没有上学的青少年。一般而言,调查这些青少年的地点主要是街头、公园、运动场、网吧和快餐店。在最近的2010年报告中,研究团队抽样调查了250名青少年,其中有52%的青少年提供了关于过去三个月药物使用情况的信息。表格7列举了这些青少年涉及不同种类非法药物的案件比例。结果显示,在2010年受访的街头青少年中,20%的人在过去三个月内曾使用过氯胺酮,10%的人使用过冰,6%的使用过摇头丸或硝甲西泮,2%的人使用过可卡因或大麻。前四种常用的非法药物均属于合成类药物,说明新型毒品在街头青少年中较为盛行,而可卡因和大麻等传统药物的使用频率减少。此外,中央登记系统中滥用频率最高的海洛因,也没有出现在街头青少年的滥药类型中。
通过对澳门政府部门公布的几类官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可知,司法警察局提供的药物滥用者数量仅仅是进入司法程序的疑犯数量,中央登记系统记录的药物滥用者数量多于警方提供的数量。从发展趋势上看,虽然澳门药物滥用者的涉案数量在近三年内出现了显著攀升,但记录在中央登记系统中的患者数量却没有显著变化,我们不能从数据中做出澳门药物滥用者数量是增长态势的判断。不过,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戒毒治疗不能在一年内结束,导致每年登记在案的戒毒者是同一批人,因而数量上不会出现较大变化。但笔者们认为,澳门药物滥用的自愿性戒毒治疗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就接受戒毒的数量而言,已经涵盖了警方发现的药物滥用者数量。因此,如果通过提高社会机构服务质量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可以有效帮助更多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药物滥用者。
此外,我们发现,澳门常见的滥用药物均是氯胺酮、冰毒和海洛因,虽然不同数据在三种类型的具体排序上存在细微差异,不过整体而言,它们是最常见的三种药物,而且也是被其他禁毒部门,如海关等出入境部门查获最多的毒品类型。这与新型毒品猖獗、传统毒品衰退的世界毒品发展趋势较为一致。不过,从司法警察局历年破获的贩卖毒品案件数量看,贩卖至澳门的药物数量在逐年增加,如果药物滥用者的数量没有明显变化,那么,我们可以推断,澳门正日渐成为一个东南亚地区的毒品集散地,通过澳门转运至临近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消费。而日趋繁荣的博彩业和旅游型经济发展方式,则为药物滥用的盛行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 澳门与香港、台湾药物滥用防治对策之比较
鉴于非法药物滥用会带来多重负面的社会效果,威胁区域公共安全,近年来,各个国家和地区采取了多项举措以预防和治疗药物滥用的行为。香港、台湾地区与澳门毗邻,均是主要的非法药物消费国,而且深受西方文化制度和社会经济的影响,在药物滥用的预防上,形成了多部门共同协作的服务体系,在对于药物滥用者的治疗态度上,秉持治疗为主的原则,致力于最大化的提供帮助,以降低伤害或戒除药物。然而,在不同的社会背景和政策指导下,三地的防治策略也不尽相同,下文通过对澳门和香港、台湾地区的药物滥用防治对策进行比较,发现澳门地区在药物滥用防治上的优势与不足,以期取长补短,为澳门药物滥用的防治策略给予参考。
1、禁毒体系与相关法规
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多个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及与非政府组织的相互合作,这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共识,只是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存在些许差异。在澳门,澳门的禁毒工作统一在禁毒委员会的协调下展开,目的在于协调禁毒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在执行上,主要由社会工作局下属的防治药物依赖厅专门负责与药物滥用防治相关的工作,同时,司法警察局、卫生局和澳门监狱等部门配合药物滥用的稽查和治疗工作。在香港,设有禁毒常务委员会,由医疗、教育、社工和社区服务等多领域的非官方研究学者担任,目的在于集思广益,提出供保安局禁毒处参考的禁毒建议;保安局禁毒处则具体制定禁毒政策,并且统筹一切有关毒品的执法活动、戒毒治疗、康复活动、禁毒研究工作和开展国际合作等事宜。然而,前者是主要负责统筹和协调部门间的禁毒工作,后者则是专家型的咨询委员会,为实务部门提供了理论指导。台湾的禁毒工作分工模式与香港和澳门有些不同,在降低需求、抑制供需的原则指导下,将禁毒工作划分为拒毒预防、毒品戒治、防毒监控、缉毒合作、国际参与五个部分,分属于教育部、行政院卫生署、法务部和外交部主要负责,其余部门予以配合。
澳门《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法律》第十四条规定,不法吸食药物及麻醉品可处最高三个月徒刑,或最高六十日罚金。然而实践中,多数药物滥用者被判处罚金和缓刑的方式替代徒刑处罚。根据香港《危险药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持有或使用危险药物均属犯罪,可处罚款10万元至100万元。然而,若吸毒者犯有其他罪行而被定罪、正处于9个月以上的监禁中或惩教署署长认为其有接受戒毒治疗的必要,则可能被处以监禁或强迫戒毒。否则,法庭通常对药物滥用者判处非拘留性判决。台湾对于药物滥用者的政策则以缓起诉方式为主,台湾《毒品危害防治条例》第十条规定,对滥用一级和二级毒品的人员,可判处最低六个月监禁,最高五年的有期徒刑。然而,这种方式也难免出现监狱人满为患,使用毒品的再犯升高的现象发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对于毒品相关案件的被告,检察官可以采用观察与勒戒、美沙酮代替治疗等缓起诉方式,裁定去观察与勒戒所进行戒毒或进行美沙酮代替治疗,若戒瘾失败,则可能判定进入强制戒毒机构进行治疗。
各地对药物滥用者的规定,从一定角度体现了政府对药物滥用治疗方式的态度,药物滥用行为均被认为是违法行为,需要通过公诉程序予以定罪和惩罚。实践中,港台地区的吸毒罪犯可以被判处强制戒毒,在澳门,吸毒的罪犯自愿决定进行戒毒治疗还是服刑。
2、药物滥用的预防
为了让大众认识毒品的危害,远离毒品,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各地多管齐下,采用了多种方式宣传禁毒信息,主要包括永久禁毒宣传展馆的设立、不定期的反毒文化宣传活动和针对特定人群的反毒宣传活动等等。此外,香港和澳门的预防毒品宣传与教育活动,采用政府牵头,并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方式,为特定或非特定人群提供禁毒相关的服务;在台湾,任何类型的毒品防控工作均由政府部门主办,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设立永久禁毒宣传展览馆,为公众全面了解反毒内容提供平台。澳门社会工作局防治药物依赖厅的禁毒教育资源中心,是一个多媒体教育中心,提供和分发药物滥用预防的材料给学校、社区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也组织了一些音乐会、表演、创造性的艺术比赛和足球比赛等,这些活动中有许多的特邀嘉宾是澳门和香港地区的名人,目的都是在于吸引更多的未成年人和青年人参与到这些活动中来。香港禁毒处设立了药物资讯天地,是香港首个以禁毒教育为主题的永久展览馆。展览馆共分为两层,第一层是主要展览场地,分为人物、药物及环境三个主题;第二层设有互动影院、课室、资讯站、图书馆及专题展览区。资讯天地为学校及团体等提供一两个小时的导览服务及禁毒教育活动,主要包括介绍展览馆各项设施,加强对毒品的认识及危害;透过游戏、讨论及过来人经验分享加强拒毒能力和拒毒技巧。台湾的药物滥用预防宣传无此类专门性的展示性地点,多数以各部门开展的具体活动为主。
开展不定期的反毒文化宣传活动,鼓励建立无毒的健康生活方式,提高抗毒能力。澳门社会工作局防治药物依赖厅的健康生活教育中心,关注将远离毒品的生活方式相关信息传播到在校学生,帮助他们理解药物滥用的危险性,并且传授他们如何抵制药物滥用的诱惑和来自同侪和药物贩卖者的压力。多数的活动以成型的,并且被国际认可的澳大利亚模式,采用角色扮演,多媒体播放和演讲,趣味活动和讨论的形式,活动教孩子们人体的生物机能、药物使用对身体的影响和药物滥用的含义和社会影响。同时,这部门还联合大量非政府组织,如澳门青少年挑战福音戒毒中心,澳门戒毒康复协会,澳门基督教新生命团契,一起提供药物滥用预防教育和培训。这一方式类似于公民合作模式,尝试在社区居民间建立一种紧密的相互关系,可以提高药物滥用预防的能力和效果。香港禁毒处则以委托启励扶青会、社区药物教育辅导会、香港路德会社会服务处等非政府机构的方式,为本地学生免费举办禁毒教育讲座,提高学生的抗毒意识,为了切合不同程度学生的需要,包括了常被吸食的毒品种类和吸食的后果,吸食毒品的原因,拒绝毒品诱惑的技巧,及过来人分享等内容,供不同类型的学校选择和申请。台湾的药物滥用预防工作的主要部门是教育部,辅助机关有内政部、新闻局、卫生署、青年辅导协会等十几个部门,通过影视、广播和网络等多媒体进行反毒教育宣传,拍摄《网路篇》禁毒宣传短片,并在台湾五大主要的电视公司播出。此外,还组织“防制学生药物滥用咨询服务团”数据显示的高关怀学生进行单车环岛活动,以配合反毒宣传的紫锥花运动,以寓教于乐的方式与深入浅出的内容,强化公众对反毒的认知,形成反毒共识。
针对特定人群进行反毒宣传活动,提升弱势群体的抗毒能力。澳门社会工作局提供了分别针对初一、初二及初三学生的吸烟有多面、Cool Teen 有计划、无药一样Cool的教育课程,关注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需要,引发学生思考药物滥用的问题。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社会工作局采用了家庭教育培训的方式,给家长们组织了一系列的讨论课和工作坊,便于他们更好的理解成瘾性行为,有更强的能力认识可能导致药物滥用的危险警示,更有效的父母教育方式和建立孩子和父母的紧密联系,来提高药物滥用预防的有效性。由香港社会福利署资助的滥用净胜药物者辅导中心,为中学生提供了禁毒教育的讲座,学生可以根据居住地点和合适的时间进行选择。他们也会增强孩子和未成年人的亲社会价值观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有利于培养健康和无毒的生活方式。台湾开展了筛检工作,即尿液筛检,为推动行政院的“防制毒品进入校园落实策略”,建立了“防制学生药物滥用三级预防实施计划即辅导作业流程”,对在校学生进行尿液检查,将检查结果每月呈报,在学校设立药物滥用学生名单的“春晖专案”,成立针对用药学生的辅导,并且将学生信息录入教育部药物滥用学生辅导追踪管理系统中。此外,为推动行政院的“夜光天使点灯专案计划”,结合当地民间资源,为弱势孩童提供课后安全、爱与关怀的教育环境。
3、药物滥用的治疗
一般而言,戒毒的机构包括政府机构、政府资助的非政府治疗机构,或非政府组织的治疗机构。被处以强制戒毒的吸毒者可以被安置在政府治疗机构或转介至由政府资助的非政府戒毒机构;自愿戒毒者可以选择戒毒机构进行治疗。治疗的内容主要涉及戒毒和减少伤害两个部分。就治疗费用而言,澳门和香港、台湾地区政府对于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力度存在明显差异,在澳门地区,澳门本地的吸毒者治疗全部免费,而在港台地区,多数的治疗活动需要支付一定费用。
澳门没有专门的强制戒毒机构,而香港和台湾地区均设有专门的强制戒毒所。不同于专门机构,澳门监狱和少年感化院两个矫正机构附有一些专门的治疗服务给监禁的吸毒者,前者的治疗活动包括脱毒、心理咨询、健康检查、药物治疗、道德和法律教育、职业培训和业余爱好培养;而少年感化院专门设计一些针对儿童和少年服务,除了传统的药物治疗和重建服务之外,该机构还提供给监管中的未成年犯机会和家人、社区接触,以增强他们和父母及监狱外的世界的联系,也要求未成年犯参加同龄未成年人参加的教育课程。香港惩教署所属的喜灵洲戒毒所、励顾惩教所和励新惩教所分别对男性成年吸毒者、女性成年和年轻吸毒者、男性年轻吸毒者实行监禁式戒毒治疗,依吸毒者个人情况,治疗期限从2个月到12个月不等,提供文娱活动、职业辅导、社工辅导等服务;此外,香港共有39间住院式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和中途宿舍,其中的19间由卫生署或社会福利署资助,可为转介的吸毒罪犯提供住宿式服务。在台湾,矫正署共设立了4所独立戒治所、3所女子戒治所附属在监狱下,共计7所强制戒治所,期限从6六个月到1年,分调适期、心理辅导期及社会适应期三个阶段,提供包括戒毒治疗、体能训练、心理辅导、才艺训练、亲人互动等内容。
对于自愿求助进行戒毒治疗的人群,各地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采用了多种模式的戒毒治疗和康复服务,以符合不同背景吸毒者的不同需要。秉持减害和维持的理念,澳港台三地开展了替代治疗计划,譬如,提供美沙酮代用治疗和戒毒治疗服务,以减轻鸦片类上瘾的人在戒毒时产生的不适,避免他们受引诱再次吸毒。澳门的戒毒综合服务中心,开展了美沙酮提供计划,分发免费的美沙酮给需要的药物使用者,诊所全年无休息日,同时,为了减少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病毒或艾滋病的传播,该部门也开展了针头交换计划,免费提供新的针头给药物使用者。此外,美沙酮治疗计划也渗透在其他类型的治疗活动中,如矫正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治疗机构也设有美沙酮替代治疗的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人群提供美沙酮治疗。香港地区的美沙酮诊所则由卫生署负责,给已登记的成瘾者配发美沙酮作为代用治疗或戒毒治疗,诊所每天开放,就诊费用1港币。台湾行政院卫生署则分别将美沙酮和丁基原啡因纳入了替代治疗的范围,由政府承担此类药物的费用和部分的就诊费用,目前,已经构建了“医疗机构替代治疗作业管理系统”,全台湾108家指定替代治疗执行机构均已记录在该系统中,便于医疗机构辨识吸毒者身份,查看个案资料,掌握个案的治疗情况。
此外,还有自愿住院戒毒治疗和社区戒毒治疗。澳门和香港地区的非政府组织提供了自愿住院戒毒治疗,旨在满足自愿住院戒毒的吸毒者的需要,部分的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签订合同,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为吸毒者提供免费治疗。这些非政府组织依靠政府雄厚的资金支持来进行药物滥用治疗的活动并提供配套设施,每个非政府组织可能依照自己的治疗理念去运作药物滥用治疗活动,主要以宗教理念植入吸毒者的治疗过程中,也有技能培养形式配合的治疗活动。在澳门,最知名的非政府组织青少年挑战福音戒毒中心,在宗教背景下,给青少年提供社会教育活动,澳门戒毒康复协会提供了一些列旨在降低伤害的治疗服务给男性和女性的药物滥用者;澳门基督教新生命团契提供住所式的治疗活动,目的在于从摆脱药物滥用的控制,并且获得康复,且通过宗教性的教育内容和伙伴关系重新融入社区生活;通过组织各种志愿活动促进药物滥用者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紧密的家庭联系和社区参与。香港明爱、香港戒毒会、香港基督教服务处等均是福音戒毒机构,香港基督教巴拿巴爱心服务团、基督教得生团契则分别针对女性和青少年进行福音内容的治疗活动。台湾地区主要以各类形式的社区戒毒为主,台湾行政院卫生署开展了“日间型药瘾者社区复健治疗模式”,对戒毒动机高、病情较为稳定的个案,依据治疗需求,在白天提供生理、心理、职能及社会复健服务,并且辅助以治疗后的追踪和照顾。
四、 小 结
通过对三地药物滥用治疗措施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与香港和澳门相比,台湾地区对于药物滥用者采取较为强硬的态度,然而,从台湾法务部对于毒品危害条例的修改上,我们可以推测,这一强硬态度的治疗效果却不甚明显。台湾法务部于2008年修正了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24条,将附条件的缓起诉作为处置吸毒者的主要手段,为戒瘾与治疗提供了法律基础,将吸毒者以“病患”对待,即病人和犯人的双重身份。这一理念与澳门和香港对于吸毒者主要以治疗为主的措施相吻合。根据2013年《香港药物滥用中央登记报告书》的数据显示,2013年香港有10,069名登记在册的吸毒者,相当于香港总人口的千分之一点四,也就是说每1000人中有近1.4个是药物滥用者。澳门最近的官方结果也显示,2013年澳门有609例登记在册的药物滥用者,相当于澳门总人口的千分之一,每1000个人里面有1个是药物滥用者。因而,同样毗邻“金三角”地带,药物滥用的供应量较大,但是澳门的药物滥用比率似乎仍保持在较低的水平。
笔者们认为,药物滥用率较低就可以归结为,第一,政府对于药物滥用者的处置态度较为宽容,澳门采用了一种自由的法律政策,而不是依赖严苛的刑罚,药物滥用治疗的多数情况是自愿的和非歧视性的,它更关注于预防和治疗而不是制裁和控制。第二,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构建事先预防和事后补救的全方位防治体系。对于预防,政府部门和相关组织将药物滥用的基础环节扼杀在摇篮中,比如邻里无序性,失业,偏差同侪影响,家庭矛盾,失效的家庭教育,精神问题,反社会态度和偏差生活方式。政府尤其关注未成年人和青少年的药物滥用问题。他们赞助了许多的药物预防活动,目的在于提高学生和家长地域药物滥用危险性的意识。他们也帮助学校将禁毒教育宣传渗透到课程中去。尽管缺乏科学的评估,这些努力似乎去的了积极的成效。在药物滥用治疗领域,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建立了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提供针对性的治疗给特殊需要的药物滥用者。一些计划是目的在于脱毒,其他的在于减少因药物滥用带来的伤害。政府既支持这些宗教为基础的和非宗教基础的机构,只要他们的治疗方式可以提高药物滥用者参与治疗的积极性,帮助他们将上瘾行为得以有效控制。这些成效已经体现在每个需要治疗的药物滥用者身上,至少在一些情况下降低了药物滥用的负面结果。澳门是一个地少人多的地方,邻里之间的熟悉程度相对较高,因此,如果澳门政府也可以动用社区的力量,协助进行吸毒治疗的跟进工作,可能会提高吸毒者的正向社会关系,降低其重新接触吸毒同侪的几率,增加戒除毒瘾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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