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2月4日 10:03:11 点击率:次
一女子因代购“药品”获刑3年?她贩卖的是“蓝精灵”!
2023-12-13
明知“蓝精灵”是
国家禁止进境的精神类药品
仍多次从国外代购
以“零食、保健品”名义
申报入关
再销售给他人牟利
近日
法院一审宣判了
一起走私、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杜某某
判处有期徒刑3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杜某某长期从事代购行业,2016年至2020年期间,杜某某明知药品氟硝西泮(俗称“蓝精灵”)是国家禁止进境的管控精神类药品,仍多次通过微信向日本代购购买,并通过日本直邮或者境内分拆销售给多个外地下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据统计,通过上述手段,被告人杜某某共走私氟硝西泮2500粒。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多次通过邮寄的方式走私进境并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蓝精灵”的主要成分为氟硝西泮,是一种医用精神镇定药物,其作为快速安眠药在日本等国相对容易买到,有人便通过代购的形式,将其带到国内加价倒卖。但长期滥用该药品,会导致精神错乱,严重的甚至抽搐、休克、脑卒中死亡等。
在我国,氟硝西泮已被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进行管理,属于毒品范畴,严禁私自买卖,未经批准从境外购买“蓝精灵”并邮递至国内出售的行为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犯罪。
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
管制类精神药品的危害
提高对毒品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
不要通过非法途径
购买和擅自使用麻精药品
珍惜生命 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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