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年3月18日 14:06:24 点击率:次
毒品伪装成“咖啡”,3男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
2019年2月20日 来源:海丝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江涛通讯员洪爱娥)毒品灌装进咖啡瓶里做“伪装”,吸食这款毒品还测不出来,南安的3名男子看到了“商机”,只是“生意”开始没几天,就一个个落网了。2018年3月15日夜晚至16日凌晨,黄某春(29岁,男,南安人)在市区某KTV包厢内招待4个朋友,请他们饮用含有γ-羟丁酸的液态毒品,这些毒品被装在浓缩咖啡的瓶子里,有很强的伪装性。
16日凌晨1时30分许,南安公安接到举报后,突袭检查该包厢,当场抓获黄某春及违法吸毒人员郑某、陈某、吴某、赵某等人。现场查获4个外包装为“xx咖啡”的饮料空瓶,后在陈某的轿车中控上查获半瓶咖啡色液体。
黄某春表示,2018年2月,他从一个朋友处喝过这款装在咖啡瓶里的毒品,吸食后从网上买试纸测试,没有测出吸食毒品的迹象,这让他看到了“商机”。2018年3月,他开始贩卖这款“咖啡”毒品。
根据这个线索,公安机关继续深挖,当天抓获了他的同伙尤某(30岁,男,南安人)。2018年4月20日,公安机关在柳城某小区内,又抓获他们的同伙吴某明(29岁,男,南安人),并在吴某明的轿车和套房查获装有咖啡色液体的瓶子。
后经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福建省历思司法鉴定所鉴定:从陈某及吴某明处查获的咖啡色液体中均检出γ-羟丁酸咸分;吴某明的不透明白色瓶子的液体中均检出硝基安定成分。
经审讯,黄某春、尤某、吴某明对自己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8年12月20日,南安法院对该案进行审判,被告人黄某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尤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吴某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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