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年8月13日 10:38:01 点击率:次
因走私毒品被判死缓 出狱后又犯运输毒品罪获死刑
2018.7.09 来源:m.sohu.com
本报讯 (李妮/文 钟丽/图)“6.26”国际禁毒日当天,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因犯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或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5名被告人中1人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当天上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对被告人马敏鹏运输毒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13日1时许,被告人马敏鹏让其子马勋东(另处)帮忙驾车从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前往四川方向。当日5时许,当车行至宜宾市冠英毒品检查站时,禁毒民警当场从被告人马敏鹏身上搜出麻古(甲基苯丙胺片剂)10.59克、冰毒(甲基苯丙胺)1.62克、海洛因3.24克。当日上午,宜宾市公安民警在汽修厂对马敏鹏乘坐的轿车进行拆解检查,从该车右后门门包内查获海洛因10包,净重3495.5克,并从其中1包的包装袋上提取到马敏鹏右手食指手印一枚。
另查明,1999年3月,被告人马敏鹏因犯走私毒品罪被云南省思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5月30日刑满释放。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敏鹏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通过驾乘汽车方式长途运输海洛因3498.74克、甲基苯丙胺及片剂12.21克,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其曾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运输毒品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均应从重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敏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5月,宜宾两级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23件152人;审结96件11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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