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1日 09:34:51 点击率:次
毒贩零口供获刑15年
( 2017-11-02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申东 通讯员马晓霞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某贵贩卖毒品上诉案件进行刑事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请求,维持原判,即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
2016年9月3日,经过前期近一个月的苦心经营,中宁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成功破获马某贵贩卖毒品案,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140克,扣押涉案车辆一辆。
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马某贵拒不交代贩卖毒品的不法事实,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对此,办案民警认真分析梳理案情,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决心以零口供突破该案。为了多方面收集马某贵贩卖毒品的有力证据,尽快将其绳之以法,办案民警不辞辛劳,多次驱车往返红寺堡、同心等地。历时半年多,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警方成功获取了马某贵贩卖毒品的铁证。
在法庭上,虽然马某贵仍然拒不承认自己贩卖毒品的事实,但是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毒品可疑物称量笔录,扣押清单、毒品检验鉴定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2017年6月13日,马某贵一审被中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马某贵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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