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年11月8日 09:15:40 点击率:次
“瘾君子”将毒品藏在鞋垫里 ,路遇民警施“拖延计”
2017-10-09 15:24:43 来源: 齐鲁壹点(山东)
近日,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民警抓获了这样一名奇葩的瘾君子。男子为了拖延民警的检查,竟然自导自演地上演了一出漏洞百出的闹剧。
据办案民警介绍,事发当晚,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民警像往常一样在某路口执行巡逻勤务,一辆从远处迎面驶来的灰色轿车在距离民警较远的地方降低了车速,这一反常现象引起民警的警觉,随即将其拦停依法盘查,民警发现车内驾驶员表情极不自然,面部不停地流汗。
当民警要检查时,驾驶员小陈非常不配合,并拒不打开车门。这一反常的举动让民警提高了警惕,随即责令驾驶员小陈下车接受检查。
小陈下车后,民警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及车辆进行了检查。办案民警说,当民警检查到车内一挎包时,小陈突然紧张地说“别动,那是别人的包!”这一反常的举动更是加深了民警的怀疑,随即对挎包进行了仔细检查。
果不其然,民警称,经检查,在其包内查获疑似吸毒工具一个。这时,小陈急忙解释说只是顺路捎给朋友的,不是自己的,并声称如果民警不相信,可以带民警到朋友住处去核实。民警本着“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原则,带着小陈前往其所说的小区,但始终都没有找到小陈朋友的住处,民警随后将其带至巡警大队接受进一步检查。
经查,民警在其右脚鞋垫下查获“冰毒”一包,这时,在铁证面前,小陈当场承认了自己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并交待了自己带民警去所谓的“朋友住处”,只不过是为了拖延时间,找机会丢掉身上的毒品,没想到却没成功。
目前,小陈已被警方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文中人物系化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据办案民警介绍,事发当晚,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民警像往常一样在某路口执行巡逻勤务,一辆从远处迎面驶来的灰色轿车在距离民警较远的地方降低了车速,这一反常现象引起民警的警觉,随即将其拦停依法盘查,民警发现车内驾驶员表情极不自然,面部不停地流汗。
当民警要检查时,驾驶员小陈非常不配合,并拒不打开车门。这一反常的举动让民警提高了警惕,随即责令驾驶员小陈下车接受检查。
小陈下车后,民警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及车辆进行了检查。办案民警说,当民警检查到车内一挎包时,小陈突然紧张地说“别动,那是别人的包!”这一反常的举动更是加深了民警的怀疑,随即对挎包进行了仔细检查。
果不其然,民警称,经检查,在其包内查获疑似吸毒工具一个。这时,小陈急忙解释说只是顺路捎给朋友的,不是自己的,并声称如果民警不相信,可以带民警到朋友住处去核实。民警本着“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原则,带着小陈前往其所说的小区,但始终都没有找到小陈朋友的住处,民警随后将其带至巡警大队接受进一步检查。
经查,民警在其右脚鞋垫下查获“冰毒”一包,这时,在铁证面前,小陈当场承认了自己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并交待了自己带民警去所谓的“朋友住处”,只不过是为了拖延时间,找机会丢掉身上的毒品,没想到却没成功。
目前,小陈已被警方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文中人物系化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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