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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4日 点击率:

 

凤凰县少女跳楼案一审宣判

5被告均是主犯 2人被判死缓

2010111

 

 据新华社湖南凤凰1031  1031上午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少女跳楼”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认定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王凯等5名被告人均为该案的主犯。州中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韩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5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

5名被告人身份

林义(男,40岁,凤凰县人,个体汽车修理工);

龚丞(男,32岁,凤凰县人,原系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

韩晓东(男,34岁,凤凰县人,原系凤凰县公交公司司机);

徐磊(男,32岁,凤凰县人,原系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辅警);    

王凯(男,34岁,凤凰县人,原系凤凰县公交公司司机)。

案件始末  

包厢唱歌

湖北省阳新县16岁少女邱某在浙江省温州打工期间,先后结识了湖南省凤凰县同为16岁的女青年侯某、男青年杨杰等人。2010821,邱某应侯某、杨杰等人之邀来到湖南省吉首市、凤凰县游玩,通过杨杰的朋友认识被告人林义。94,邱某、侯某、杨杰随同林义一起前往凤凰县城游玩。

当日12时许,林义、杨杰、邱某和侯某等4人来到凤凰,由被告人王凯、韩晓东等人接待。1430分,几人吃完饭后,来到凤凰县城“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

酒中放“药”

 不久,杨杰先行离开。林义对王凯和韩晓东说:搞点K粉(化学名称氯胺酮)让邱某和侯某吃,她们才放得开,才有机会“上路子”。

林义先后要求王凯和韩晓东联系K粉。韩晓东即给被告人龚丞打电话,龚丞联系被告人徐磊,要徐磊带K粉去KTV。两人来到KTV包厢,将2小包K粉交给韩晓东,韩将K粉放入2杯啤酒中。随后,林义、韩晓东、王凯、龚丞分别搂抱着邱某和侯某跳舞,并趁机实施猥亵。随着药性的发作,邱某、侯某开始呕吐,邱某已经不能站立。

跳楼身亡

在韩晓东提议下,龚丞在“天下凤凰大酒店”订了4间房。韩晓东企图同侯某发生性关系,因遭到侯某的拒绝和反抗而未得逞。

龚丞、徐磊和林义在另一房间要求邱某洗澡时不能关闭洗漱间的窗帘,遭到邱某拒绝。随后,林义对邱某进行殴打、猥亵和语言威胁。此后,龚丞企图与邱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邱某拒绝与反抗。1842分,邱某趁龚丞、徐磊不备,逃出929房间,爬上9楼窗户跳下,坠地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