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年4月6日 12:49:02 点击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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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喜”及三名责任人被列入食药“黑名单”
2017.3.1
公告称,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超过保质期的原料生产食品、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另外,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2016年9月20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胡骏、刘立杰、张晖等人作为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相关规定,市食药监局决定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胡骏、刘立杰、张晖等,列入本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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