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年3月5日 10:48:40 点击率:次

玉林特大制毒案三主犯一审获死刑
( 2017-02-24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马艳 通讯员苏微 王少勤 2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伟定、梁夏等7人特大制造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周伟定、梁夏死刑;判处庞汉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谭明、梁传、梁育军、谭辉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该案是玉林市中院迄今为止审判的数量最大的制造毒品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国庆节前后,广东省惠东县的周伟定和目前尚在逃的罗某、李某某、蔡某某等4人勾结玉林市的梁夏等6人,共同购买了一批制毒原料和工具,先后在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牛鼻岭一处废弃工厂内和庞汉财家中大量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
2014年10月8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上述制毒窝点摧毁,并抓获上述制毒人员。经清缴和称量,起获毒品成品可疑物共重527.6451千克,制造毒品原料共重2014.7千克。经刑事科学检验鉴定:缴获的毒品“K粉”可疑物中均验出毒品氯胺酮成分,含量在65.06%至84.47%之间。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周伟定、梁夏、庞汉财、谭明、梁育军、梁传、谭辉的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其中周伟定、梁夏、庞汉财、谭明是本案主犯,梁育军、梁传、谭辉是本案从犯,庞汉财、梁传有累犯,谭明有毒品再犯等情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作用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图①为2014年10月14日,玉林市公安局召开案件新闻发布会时展示的毒品。
图②为玉林警方查获制毒窝点现场。
图③为抓捕现场。 朱剑华 摄
图④为宣判现场。 黄高森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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