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年8月14日 点击率:次

“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呈现新特点
棋牌室免费小吃夹“私货”
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沈惠光)今年以来,闸北区法院在审理“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中发现,这类案件呈现一些新特点,提请有关各方注意。
棋牌室
■ 棋牌室业主为吸引顾客长时间娱乐,在免费提供小吃、水果的同时,竟然“夹搭”毒品(多为“冰毒”)让人吸食,还美其名曰为客人“提提神”,从而赚取更多利润。如周某等3人自2009年10月中旬开始,多次在3人共同开设的棋牌室内,向前来打牌的客人提供毒品吸食。同年
租赁房
■ 租赁房屋容留他人吸毒。本市居民张某住房并不紧张,但其为容留他人吸毒还是租赁一处房屋,并在该处先后容留数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今年3月15日晚,公安人员突查该房,查获吸食毒品的工具一套。张某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借宾馆
■ 借住宾馆、酒店容留他人吸毒。今年初,冯某伙同戴某等五人来到本市一大酒店,由冯某办理住宿登记和付款手续后,5人便入住该酒店8205房间,在房间内,5人先后以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后被公安民警查获,上述人员经尿检证明,甲基苯丙胺均呈阳性。
私家车
■ 在私家车内容留他人吸毒。今年3月,刘某将一辆私家车停在本市光复路一僻静处,先后三次容留刘某注射毒品。后其在购买毒品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并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有关人士建议,对于各种形式的“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本市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市民,应高度重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棋牌室的审批及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牌无照的棋牌室,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棋牌室及时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公安部门亦应加强对棋牌室的不定期检查、监督,一旦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予以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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