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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7月26日 点击率:

 

一贩毒运毒、买卖运输枪支团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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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谢东旭  通讯员 郑妍 摄影报道

      ,本报讯 昨天下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江苏徐州市,对一起贩卖、运输毒品和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犯罪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贩卖、运输毒品主犯戚汉忠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非法买卖枪支主犯刘涛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他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13个月不等的刑罚。

     ,去年68日零时30分左右,湖北武汉市无业人员戚汉忠持票进入上海铁路局徐州站候车大厅,准备乘坐列车返回武汉,因形迹可疑受到公安盘查,民警当场从其携带的行李中查获红色颗粒可疑物993粒、手枪1支和子弹3发。经检验,红色颗粒为甲基苯丙胺,净重43.1;查获的枪支是发射以火药为击发动力的适配枪弹的改制枪支,具备击发能力,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上海铁路公安局徐州铁路公安处随即组织侦查,自611813,先后在武汉市将谢华、刘涛等6名同案被告人抓获归案,李开敏、张珍华分别携枪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查明,至案发时,戚汉忠在两个月内6次自行或指使谢华非法运送、销售的毒品数量达555.2,谢华2次非法购买、运送毒品数量达225,并非法销售毒品12.5,戚、谢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另外, 20089月间,戚汉忠通过谭诚从刘涛处以1万元价格购得1支自制仿 64式手枪和3发子弹。

      在得知周望生也想购买手枪后,戚汉忠于当年11月又通过谭诚在刘涛处购得手枪和子弹,然后以1.4万元的价格出卖,从中赚取3000元差价。为了方便在徐州催讨毒品欠款,戚汉忠电话指使谢华将原先购买的1支手枪和3发子弹取出,交由姜军于去年526日乘坐旅客列车带至徐州,交给本人。法院认为,戚汉忠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谢、姜的行为构成非法运输枪支罪。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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