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年5月8日 13:42:28 点击率:次

《上海市禁毒条例》今天起正式施行
吸毒查处未满3年或尚未戒除毒瘾者不得作为主创人员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2016年04月01日 A01 :头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见习记者 金豪
本报讯 从今天起,《上海市禁毒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据了解,近几年来上海吸毒人员总量持续增长,2014年全市登记的吸毒人员同比上升8.6%,且尚未登记的吸毒人员更不在少数。而毒品犯罪也处于高位运行,2014年上海共破获涉毒案件同比上升7.8%,是2009年的2.6倍。同时合成毒品滥用加剧,吸食合成毒品的人员占比以及查获的合成毒品占比,都达到了九成。
今天起开始正式实施的《条例》 在禁毒宣传教育方面细化了禁毒公益宣传教育的要求,创设了吸毒人员文化市场禁入制度。《条例》 规定,广播影视、文艺团体及相关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邀请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同时对于这类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也不予播出。
针对当前利用互联网进行涉毒违法活动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的问题,《条例》 规定,各类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应当防止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互联网服务、网络空间进行涉毒违法活动、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
《条例》 还创设了禁止吸毒人员驾驶交通运输工具的管理制度,3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驾驶交通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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