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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 点击率:

谨防因无知陷入毒品泥潭

201039  

本期专家:
  
钱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在刑事案件的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钱法官表示,我国的吸毒人数正呈上升趋势,已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许多人对冰毒、 “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的成瘾性和严重后果缺乏了解,导致吸食该类毒品人员数量明显上升。一旦吸毒成瘾,不仅给自身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可能危害社会治安,引发刑事犯罪。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许多人因为无知而犯下与毒品相关的罪行。预防和制止毒品的危害、及时挽救陷入毒潭的迷途者已经刻不容缓。
运毒品只为百元零用钱
  
在庄严的审判法庭里,听完法庭宣判,杨君已经泣不成声了。运输毒品罪判六个月——在杨君看来已是一辈子抹不去的污点,这个身高已经1 85的男子,流着悔恨的眼泪:为了一百块钱的零用钱帮他带毒,真不值得啊!
  
杨君所说的 “是半年前在一家游戏厅里认识的张超,一来二往两人便成为好哥们儿。张超时常会拿出一些白粉烟出来炫耀,杨君却一直认为这是 “男人的腔调和派头,是做大事的
  
杨君想起第一次吸毒的经历至今记忆犹新, “那次,张超递给他一根香烟,并用一根特制的小勺子小心翼翼挑了一点白色粉末放进去。当时我只是想尝尝新鲜,抽着玩玩,看看到底是什么感觉。
  
虽然之后杨君也有过一两次吸毒的经历,但是他却坚信自己并未成瘾: “我知道这东西沾上后不是好事,所以间隔时间很长,次数也有心控制了。令杨君觉得马失前蹄的,却是那一天仅仅因为手头紧,向张超借钱的时候,在张超的鼓动下,帮他送了一下东西。张超答应事成之后给他一百块的零用钱。当天下午,杨君在送货途中被抓获,案发时,杨君随身携带的海洛因是3.8克。

【法官点评】
  
本案中的杨君因帮人带毒而触犯刑法,按照 《刑法》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毒品犯罪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我国一直以来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凡是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的,无论数量上的多寡,均将构成刑事犯罪。杨君主观上明知是毒品仍然帮人携带运输,其行为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张超是在贩卖毒品的过程中委托杨君携带运输,则杨君将构成贩毒罪的共犯,本案中将毒品交予第三人的行为经事后查实并无买卖过程,故仅成立运输毒品罪。
持有毒品量刑不看纯度
  
何欣在一家酒吧当服务生,从小在农村长大的她初次接触到灯红酒绿的城市夜生活,感到一切都是那么新鲜和刺激。她经常看到一些年轻人在躁动的音乐声中摇动不止,她知道这是一种被称为摇头丸的东西。一位客人递给她两颗小药丸,虽然知道这就是传说中的摇头丸,但是她想这么一丁点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的,况且在酒吧里也见过别人嗑过这种药丸。她接过药丸毫不犹豫地吞了下去,几位客人还称赞她豪爽。当时只是觉得有点头晕晕的感觉,有点恶心想吐。没过多久,整个人觉得特别精神,在舞池里跳舞的时候不由自主地会放开舞步,扭动身体,一场下来,觉得痛快淋漓,有种抛开一切的忘我快感。以后我越来越喜欢在音乐和律动的节奏中寻找乐趣,以此发泄,一切不开心的事都在浑身大汗中结束,何欣迷上了跳舞,也没有拒绝第二次、第三次别人给她的摇头丸,不仅如此,她还大张旗鼓地向周围的朋友吹嘘,觉得这是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何欣万万没有想到,她居然越来越依赖这种本以为没有什么 “瘾性的小药丸,越来越依恋小药丸带给她的那种说不出的感觉。后来终于一发不可收拾,她开始通过各类门路购买这种小药丸,尽管知道已经上瘾了,却真的忍不住了。
  
在一次警方的检查中,何欣被查出持有一包摇头丸,冰凉的手铐戴到她手上,她急忙辩解说: “这些摇头丸水分很大的,纯度连三等货都算不上,我也没钱买好的。由于持有毒品数量较大,何欣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法官点评】
  
依照我国 《刑法》规定,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即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值得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对于毒品数量的认定是以查证属实的数量直接计算的,而不是以纯度来折算的。所以,本案中何欣坚称自己持有的摇头丸 “水分很大 “纯度不够并不能成为脱罪的理由。另外,如果因为实施其他毒品犯罪而持有毒品的,应当按照其实施的其他毒品犯罪定罪处罚,持有行为不再单独定罪。很多人和何欣一样因为无知好奇,误将吸毒视为一种时髦,一种气派,是有面子有身份的象征,再加上对来自外界的诱惑没能提高警惕,轻信他人诱毒谗言,最终堕入毒窟、产生毒瘾,无法自拔。坚决拒绝来自毒品的诱惑是唯一的选择,否则必将酿成大祸危害自己和他人。
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
  建峰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一直本本分分做人,也没有沾过任何毒品,怎么就站到了法庭被告人的席位上。
  
建峰2008年随哥哥一起从安徽老家来上海打工,在闵行一家民营工厂跑跑销售,虽然工资不算高,但为人做事一直规规矩矩,老板和同事都很喜欢这个老实憨厚、话不太多的孩子。 20092月,建峰经人介绍认识了同在闵行打工的老乡俞静,双方很快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进入了甜蜜的热恋期。
  
俞静的表哥曾强是个社会无业青年,前些年沾染了吸食大麻的恶习。作为女友俞静在上海唯一的亲人,曾强隔三岔五地来找妹妹和建峰这个准妹夫。虽然建峰私底下并不喜欢整天游手好闲的曾强,却碍于女友的情面,有时还得迁就忍让着。一天,曾强带了五六个朋友来到建峰的住处,说要给自己举办一个生日派对,建峰觉得他也是出于一番心意,也没好意思再拒绝推辞。派对上,曾强拿出一根香烟,神秘兮兮地让建峰 “试试口感,建峰心里很清楚这是毒品,坚决不肯抽。曾强也没有继续勉强建峰,一边嘲笑他的胆小怕事,一边和一帮朋友炫耀地抽了起来。
  
当警察进来搜查的时候,建峰还神情释然,一脸轻松的模样:反正我又没有吸,和我又没关系,能有什么事?直到这时,建峰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还不知道自己后果有多么严重。当他被关进看守所的时候,才大梦初醒:早知道容留别人吸毒也是犯罪,我怎么也不会让曾强进我的家门! ”
【法官点评】
  
不少人经常会因交友不慎结识一些吸食毒品的 “哥们,由于法制意识淡薄,他们并不知道我国法律对于涉毒犯罪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一些人想当然地认为只要自己没有碰毒,就一定不会有事,就算吸毒也不过是去戒毒所戒毒而已。事实上,我国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本案中,建峰明知道曾强有吸毒恶习,碍于情面允许他人在自己家里吸食毒品,尽管自己做到了 “洁身自好,却容留和放任了他人吸毒,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