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 点击率:次

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系列四:
切莫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
本期专家:王建军,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从事审判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以犯罪情节简单、主观恶意较低为主要特征,典型的如盗窃罪和寻衅滋事罪。然而,有少数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属于刑法上规定的有严重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对于上述的八种犯罪行为,特别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的当事人即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例一】
江湖义气拜大哥实施绑架触刑法
阿亮中学毕业后辍学在家,当起了名副其实的 “啃老族”。无所事事的阿亮终日沉迷于武侠小说和动作电影,对拉帮结派的 “义气”很向往。不久,他在网吧结识了小陌,二人臭味相投,经常结伴而行。
某日,小陌神秘地将阿亮引介给一名年长他俩数岁的青年,并称这是他的“大哥”,在 “道上”一呼百应。 “大哥”表现得十分慷慨,经常带着阿亮一起吃喝玩乐。阿亮也跟小陌一样成了“小弟”,时常和其他人一同跟在 “大哥”身后,自觉威风八面。
这天,阿亮正和往常一样四处闲逛时,突然收到 “大哥”的短信,表示有急事要马上召集他们,阿亮二话不说飞奔而去。赶到指定地点后,阿亮发现“大哥”身边除了小陌外还聚集着两名年龄相仿的男子。见人手到齐, “大哥”面色凝重地告诉阿亮他们,前几天他被一个以伪造假身份证为业的 “兄弟”阿土叫去一个新开的场子 “试手气”,谁知阿土竟帮着场子里的人使诈骗去了他数千元,今日集结兄弟们就是为了让阿土吃点苦头,再把骗去的钱连本带利地吐出来。阿亮一听热血沸腾,他自觉吃人嘴软,早想在大哥面前有所表现,当即便和其他人一同表示 “大哥”有事相求,理当仗义出手。
于是, “大哥”先带着另二名男子一起以 “办证”为名将阿土约出,骗至预定的地点,埋伏多时的阿亮等人一哄而上,将阿土挟持至某个小饭店内。“大哥”逼迫阿土打电话向家人索要赎金三千元后才放他回去,在等候赎金期间还多次殴打阿土,阿土的脸部、胸部、背部多处受伤。就在当天, “大哥”准备前往收取赎金时被民警抓获,阿土被成功解救。法院认为,被告人阿亮等五人结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情节较轻,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且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阿亮起次要、辅助作用,为从犯。
【点评】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本案中,小亮等人的犯罪行为即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小亮主要听从“大哥”吩咐行事,主观恶意不大,系属从犯。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严重威胁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一旦构成绑架罪,即使情节轻微,也会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案例二】
猎奇心理染毒瘾以贩养吸终被抓
小云性格活泼,喜欢追求刺激。某日,小云认识了八面玲珑的阿水,在阿水的牵线搭桥下小云顺利进入了某个时髦的 “社交圈子”。小云很快融入了这个集体,和阿水等人一起四处玩乐。然而,小云始终觉得阿水等人对她有所隐瞒,他们时常背着她私下聚会,小云对此颇有微词。阿水得知小云的不满后便邀请小云参加聚会,小云兴高采烈地到场后却发现聚会的气氛诡异,参加者有哭有笑、有睡有跳,她有些不知所措。此时,阿水悄悄地靠近,递给小云一小块 “碎冰糖”,示意她一起 “享用”。小云对于 “冰毒”的赫赫大名早就有所耳闻,因此多少有些犹豫,然而,向往“飘飘欲仙”的猎奇心理最终让她最终说服了自己,接过了阿水手中的 “冰毒”,模仿着其他人开始了第一次吸毒。就这样,小云很快便染上了毒瘾,她日益沉浸在毒品中难以自拔,甚至因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她也曾尝试着要戒除毒瘾,但没过多久就重蹈覆辙。持续购买毒品很快就让囊中羞涩的小云感到难以为继,她毕竟尚未成年没有收入,又不敢向父母伸手,而更让她感到雪上加霜的是此前都是笑脸相迎的阿水断然拒绝了她赊账的要求。小云正感到走投无路时,阿水提出小云可以为他“打工”来赚取毒资。被毒瘾牢牢控制的小云无法抗拒毒品的诱惑,她二话不说便欣然同意。阿水的很多“客户”都是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购买,他估摸着小云年幼不易受到怀疑,便安排小云向毒品的买家送货。小云根据阿水的指示,先后数次将毒品送到了指定的地点,并收取了她的“报酬”。然而,违法犯罪的生意并不能长久,小云和阿水等人在公安机关的一次缉毒行动中被人赃俱获。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云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帮助他人予以贩卖,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小云为从犯。
【点评】
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 (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和其他毒品的行为。在本案的共同犯罪中,作为毒品所有者并起意贩毒的阿水是主犯,小云仅起到辅助的作用,因此是从犯。需要明确的是贩卖和运输毒品的行为各自构成不同的罪名,如运输毒品的行为人没有参与共同贩毒的主观意愿,运输的行为也不是为贩毒提供便利,而仅仅是出于让贩毒者 “搭便车”的目的,则应当确定为运输毒品罪,反之则为贩卖毒品罪。因此,小云的行为构成的是贩卖毒品罪。
【案例三】
实施报复失理智放火烧厂危害大
毛毛自小不爱读书,嫌弃家乡生活枯燥乏味,认定上海这样的花花世界才是理想归宿。好容易熬到初中毕业,毛毛便立刻打点行装来到上海,追寻他向往的梦里天堂。然而,囊中羞涩的毛毛很快认识到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他非但无法享受逍遥生活,连养活自己都困难重重。万般无奈之下,毛毛决定曲线救国,先打工赚钱,再谋求长远之计。然而,未满十六周岁的毛毛并不能被雇用,他急得仿佛热锅上的蚂蚁,四处寻找解决之道,终于得到了 “经验丰富”的老乡指点迷津,毛毛设法出钱办理了一张伪造年龄的身份证,如愿以偿地在一家工厂找到了临时工作。可惜好景不长,毛毛年幼贪玩,对于来之不易的工作并不上心,经常无法按时完工。负责管理毛毛等人的组长大方对此很是恼火,他在多次警告无效后,便向上级汇报解雇了毛毛,一同被解雇的还有一名叫做阿超的青年。失去收入对于毛毛而言无疑是晴天霹雳,他愤慨异常,一直寻思着要狠狠报复大方和解雇他的工厂。某天他正在路上闲逛,凑巧看到了正在路边排挡喝闷酒的阿超,便上前搭话,二人互吐苦水,对于要 “合作复仇”可谓一拍即合。他们商量下来,决定写信到工厂谎称如果大方不支付 “保护费”,便要放火烧掉工厂。可是恐吓信寄出后,二人左等右等也不见大方乖乖按照信上的要求付钱。毛毛和阿超渐渐丧失了耐心,他们决定铤而走险用实际行动证明放火之说所言非虚。二人在大方的上班时间溜进了工厂,用打火机点燃车间内的塑料泡沫后迅速逃跑。万幸的是工厂的员工在巡逻时及时发现将火扑灭,这才没有酿成大祸,大方当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按照指示联系毛毛二人,称同意交纳 “保护费”。当天下午,毛毛来到约定地点收钱时便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赃款被缴获后发还给了大方。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毛伙同他人,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点评】
放火罪,是指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由于放火是一种严重的犯罪,不仅烧毁公私财物,而且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尽管如本案中毛毛和阿超,他们所放的火很快被扑灭而没有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但由于他们已经实施了放火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就构成了放火罪既遂。至于放火行为是否会真正导致严重后果,仅仅是量刑时考虑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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