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纪实
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纪实

发布日期:2016年2月19日 15:08:56 点击率:

江苏一男子体内藏匿运输毒品284克获刑15年

稿件来源: 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6-01-26 09:54:42

      法制网昆明1月25日电 见习记者石飞 通讯员方德荣 记者今天从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被告人陈冬(化名)被控犯运输毒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运输毒品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作案工具和涉案毒品予以没收销毁。

      陈冬系江苏省淮阴籍人,其在一个QQ群网聊时得知帮人运输毒品可得到高额薪酬。于是陈冬2015年9月1日从千里之外的江苏乘飞机、坐汽车,日夜兼程赶往位于中缅边境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打洛镇,以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同年9月3日,缉毒民警在对由景洪开往昆明的一辆号牌为云K1XXXX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乘客陈冬在面对民警的盘问时神色慌张,遂立即对其进行X光机检测,经检查发现其体内藏有毒品可疑物。后来陈冬从体内排出毒品可疑物53坨,经称量,该毒品可疑物净重284克。经司法鉴定,陈冬体内排出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峨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冬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运输,且运输的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达284克,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刑事犯罪,峨山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