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 点击率:次

戒毒所里相识牵手双双复吸庭上分手
□记者 陈颖婷通讯员 顾政文 陆晓晴
本报讯 同为 “瘾君子”的沈某和蒋女士在戒毒所里相识相恋,最终步入婚姻的殿堂。不料婚后两人都难戒毒瘾复吸,最终感情破裂,走上法庭。近日,松江区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1998年,蒋女士与前夫离婚后情绪低落、染上毒瘾。2003年6月,蒋女士的父母为助女儿戒毒,将她送进某戒毒所。在戒毒所里,蒋女士遇到了也在戒毒的沈某。类似的家庭背景与个人境遇让两人相见恨晚,很快成为一对恋人。沈某表示他已经戒毒成功,会帮助蒋女士戒除毒瘾,过全新的生活。随后,两人在互相鼓励下成功戒毒并于同年9月登记结婚。
但婚后不久沈某又开始吸毒,蒋女士受影响也开始复吸。两人无心工作,沈某一改婚前的好脾气,经常与蒋女士吵架甚至动手打她。夫妻感情在争吵、打架中日趋淡漠。之后长达5年时间里,蒋女士因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及两次劳教两年,沈某因吸毒被处两次拘役、强制戒毒及劳教。蒋女士认为夫妻间除了吸毒已无感情可言,于今年6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沈某认为双方有感情基础,且性格相近、 “嗜好”相同,虽有时争吵但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故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夫妇因吸毒而走到一起,从认识到结婚时间较为仓促,婚后在一起共同生活不到一年,两人就因为吸毒而频繁被处行政和刑事处罚。未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导致两人的结合缺乏牢固的感情基础,婚后没有承担起对家庭、社会应负的责任。同时,两人婚后长期未共同生活,使原本就薄弱的夫妻感情更趋淡漠。根据 《婚姻法》的规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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