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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2日 13:20:10 点击率:

吸毒男子为躲避检查驾车逃窜

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三年六个月

2015年10月14日   B03 :案件写真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法治报记者 徐荔  

在并不拥堵的路段,一辆轿车却行驶缓慢,警察要求车辆停下接受检查时,轿车却突然加速闯关逃跑,之后一路违章,直到撞到一家面包店才停下。车主为何见到警察设卡检查会如此惊慌失措?原来,车主竟然是吸毒后驾驶,逃避警察过程中还一度出现幻觉。
  日前,虹口区法院判决这名“毒驾”车主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闯关逃逸的红色轿车

  今年3月20日23点左右,警察小黄在曲阳路近中山北二路设卡检查车辆时,看到一辆红色小型轿车行驶速度缓慢,当时并不是拥堵的路段,这辆车的行驶速度让小黄有点奇怪。于是,小黄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可是这辆红色的轿车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变换车道加速闯关逃逸。
  小黄马上开着警车跟随,并不停喊话,要求红色轿车靠边停车。可是红色轿车就是不停,一路“狂奔”,期间还多次违章。汪先生当时正巧从水电路、广灵二路路口的一家酒店出来,准备过马路,不料这辆红色轿车就闯红灯向他驶来。红色轿车的车速很快,汪先生躲闪不及,被车撞倒。
  撞到汪先生后,红色轿车仍然没有停下,而是继续逃跑。为了让红色轿车停下,小黄驾驶警车追上了它,但没想到红色轿车突然调头,一下撞到了警车。可就算如此,红色轿车还是没有停下。最后,红色轿车一头撞上路边的一家面包房,面包房沿街面的落地窗玻璃全碎了,红色轿车这才停下。一名男子从车里逃了出来,随后就逃跑了。小黄赶到后,发现车里还有一名女子,便将她控制住。
  女子自称姓周,周小姐告诉警方,这辆红色轿车的车主叫郭云,当天晚上,她只是搭乘郭云的轿车回家。至于郭云为什么会有这种表现,周小姐也不知情。
  第二天,郭云就自首了。

  毒驾过程中出现幻觉

  郭云交代,他是一名“瘾君子”。案发当天,他从外地开车到上海,在服务区吸食了毒品。晚上,郭云送周小姐回家的路上,发现警察设卡盘查,郭云一下子就紧张了,他怕被警察查出自己吸过毒,于是就想开车逃跑。没想到,警察开车追他,郭云更加紧张。期间,他因为吸毒产生幻觉,只知道要加快速度逃跑,直到撞到面包房,没法再继续行驶,郭云才不得不丢下汽车逃离现场。
  今年7月,虹口区检察院起诉郭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虹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虹口区检察院对指控的事实提供了证人证言,相关书证,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录像,及被告人郭云的供述笔录等证据。
  庭审中,郭云的辩护人提出,郭云在主观上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观上,郭云的行为不会危害到不特定人员的安全,所以认为郭云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虹口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郭云因为害怕被警察查处发现他吸食毒品,就加速变道闯越检查点,之后不顾警车在后追赶、呼喊停车,连续在道路上闯红灯、剐蹭行人、驶入非机动车道逆向快速行驶、碰撞隔离栏、撞击面包房,该一系列危险驾驶行为足以危及不特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而且实际造成了相应损失。
  虽然被告人郭云没有追求相应危害后果发生的直接故意,但是他为了逃避检查而放任该危害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明确。即使被告人郭云实施上述行为时,精神方面可能因为吸毒而处于错乱状态,但吸毒是自陷行为,不能免责。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云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郭云有自首行为,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