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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毒品走私:8老外体内藏毒多达7公斤
2009年2月3日
记者昨日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本市海关破获一起特大跨国毒品走私案。巴基斯坦籍被告人扎希德·侯赛因·夏指使其他8名犯罪嫌疑人共吞服海洛因7249.73克,飞抵浦东国际机场时,被中国海关人员查获。日前9名外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提起诉讼。
2008年9月3日,扎希德·侯赛因·夏指使埃德文、鲁尔等8名外籍男子(其中4名巴基斯坦籍、4名菲律宾籍),在境外吞服毒品后,共同于当日上午7时许,乘坐中国东方航空公司MU548航班,从泰国曼谷飞至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中方海关官员当场查获犯罪嫌疑人鲁尔吞服的用锡纸包装的圆柱状物品75粒。9月4日上午7时许,侦查人员在上海东氏大酒店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并查获大量用锡纸包装的圆柱状物品。
经过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鉴定,在犯罪嫌疑人鲁尔吞服的物品中检测出海洛因777.2克,其他7人身上携带的海洛因从716.41克至1071.2克不等。海洛因数量总计7249.73克。2008年10月10日,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批准,9名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并于12月31日以涉嫌走私毒品罪被提起诉讼。
根据检察院的起诉书,扎希德·侯赛因·夏被认定为主犯,并以走私毒品7249.73克被起诉,其他8人按照各自携带毒品数量被提起诉讼。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院原定于昨日对此案公开审理,但因故临时取消。法院表示将另行择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