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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9月13日 10:31:25 点击率:

矫正期吸毒又贩毒 重病难成“免罪牌”

松江区公检法司协作联动 对一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实施收监执行

2015年08月12日

   因重病予以监外执行的董某吸毒被行政拘留,释放仅仅4天,他又涉嫌贩毒再次被刑拘。当董某自以为疾病能再次成为其免于牢狱之灾的“挡箭牌”时,松江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等协调配合,适时运用社会治理应急联动网格化机制,成功对其实施了收监。
  2014年11月13日,董某因贩卖毒品罪被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交付执行过程中,因上海市监狱总医院出具了病重通知书,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出具了暂不收押通知书,松江区人民法院遂于2015年3月23日出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矫正期限: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9月22日。
  2015年3月30日,董某来到松江区社区矫正中心进行预报到。由于该区曾在2014年11月对董某做过审前社会调查,故执法民警已知晓董某为前科劣迹较深人员,因此在交谈过程中着重留意其言语表述,深挖潜在问题因素。当问及其近期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时,董某闪烁其词,言行举止极不自然,企图一笔带过。执法民警推断这其中可能存在问题,但并没有当场深究,而是待其离开后,立即联系松江区公安分局调查其近期情况。调查显示,董某在2015年3月9日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松江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同日决定社区戒毒三年;2015年3月23日,董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松江分局刑事拘留,次日取保候审。鉴于此情,松江区司法局立即启动对董某的提请收监执行程序
  自启动收监程序后,松江司法局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收监执行建议书。然而,因董某身患疾病,且市监狱总医院和公安看守所都出具有可导致难以关押的证明材料,致使董某的收监执行工作存在较大难度。对此,松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积极收集董某前科和本次再犯相关材料,出具齐全的不适用社区矫正的依据,并主动与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协商收监事宜,其间共组织召开4次专题联席会议,最终达成了对董某实施收监执行的共识。5月4日,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对董某实施收监执行的决定书。
  收监执行决定的达成后,为了顺利对董某进行收监执行,社区网格员监控董某每日动态,一旦发现行迹异常立即汇报,确保收监执行前董某的日常行踪始终处在有效的监控之下。同时,矫正工作人员联合区公安分局基层工作科与区看守所进行有效沟通,并制定应急预案。6月24日,在矫正民警和公安民警双方协作配合下,董某被顺利交付区看守所,完成收监执行。目前,董某已由区看守所转至上海监狱总医院。松江区司法局局长张惠军表示,通过此次执法,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新的启示。做好纳管前对象的信息掌握和排摸的重要性,严把入矫关是为后期纳管扫清潜在问题的关键。此次成功执行彰显了社区矫正工作者主动作为。从提请收监到完成收监执行,体现的是公、检、法、司等部门共同协作,使松江区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社会治理应急联动网格化机制在实战中得到检验并发挥了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