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年7月13日 13:24:15 点击率:次

儿童节,8岁女孩被骗至宾馆吸毒 关注"司法护童"
2015年06月01日 09:27:36
儿童节,关注“侵童案”与“司法护童”
儿童节,8岁女孩被骗至宾馆吸毒
江苏省高院发布十大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例,常州这起引诱儿童吸毒案“榜上有名”
今年儿童节前,江苏省高院发布10大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例,其中有一起“8岁女孩被骗至宾馆吸毒并遭猥亵”发生在常州,而案发之日竟然还是儿童节当天。这些案件一经公布,再次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安全的关注。
案件回放:8岁女孩被骗去吸毒还遭猥亵
去年6月1日下午,8岁女孩兰兰(化名)的妈妈接到一女子虞某的电话,虞某曾是兰兰幼儿园的老师,当时已离职。虞某称自己有个朋友要结婚,想让兰兰去做花童。兰兰妈妈考虑到虞某之前对兰兰比较照顾,就答应了,送走兰兰之前,还特意给兰兰打扮一番。
而虞某接到兰兰后,并没有去参加什么婚礼,而是将兰兰带到市区西新桥附近一家宾馆。而在宾馆内,还有一位45岁男子徐某,这个徐某是虞某的毒友。
当晚,虞某和徐某故意当着兰兰的面,在宾馆内吸食冰毒。兰兰被他们的特殊举动吸引了,而虞某和徐某开始在一旁教唆兰兰去“试试”。兰兰经不住两人的引诱,就开始跟着两人吸毒。在引诱、教唆兰兰吸毒成功后,两人又给兰兰吃了药丸让她上床睡觉。看到兰兰睡着后,徐某趁机对兰兰实施了猥亵。
后兰兰因吸入过多毒品,引起中毒,睡到第二天还未醒来。虞某担心出事,就通知了兰兰的妈妈。医生救治的过程中,发现兰兰昏迷的原因是因吸毒过量所致。于是建议兰兰妈妈报警。徐某和虞某由此落网。
为保护未成年人,打击此类犯罪,法院对徐某、虞某从重判决,一审以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猥亵儿童罪两罪并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判处虞某3年6个月。
相关案例:用可乐引诱,酒店男服务生性侵5岁女孩
张某案发前在武进某酒店当服务员。2013年7月的一天中午,酒店内承办一场喜宴。宴席上,主家亲友的一群小孩在酒店走廊内玩耍。张某发现,其中一个小女孩长得非常可爱,心生歹念,以一瓶可乐为诱饵,将小女孩诱骗到酒店二楼的一间无人包厢。
小女孩的妈妈发现女儿不见了,一边寻找一边大声呼喊女儿的名字,一直找到酒店二楼。而张某听到家长在找孩子,一时心虚,将小女孩藏到了桌子下面,准备开溜,结果被小女孩的母亲堵在了包厢门口。一群人直接将张某扭送至派出所。
虽然事后经鉴定,小女孩的处女膜完好无损,但张某交待,自己的性器官已经触碰到小女孩。
法院审理后,对张某从重处罚,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不容乐观:针对儿童性侵案件呈高发态势
近年来,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件在全国各地呈持续高发态势。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要求全国各地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予以严惩。
《意见》发布仅一周,武进区法院就审结了3起对幼女实施性侵案件。随后,针对未成年人性侵案高发事态,武进法院专门进行调研并提出了具体的5项措施向辖区外来务工的未成年人家长发放。
去年4月,新北区检察院曾对该院办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一次调查统计,2013年至2014年4月,该院共办理此类案件12件,未成年被害人16人,未成年被害人平均年龄在10岁以下,其中年龄最小的被害人仅为4周岁。而实际上,更多被害人因不敢报案隐藏在案发数字的背后。
新北区检察院经调研分析,该类案件呈现如下特点:被害人呈现低龄化趋势、男童成为性侵的新型对象、被害儿童父母多为打工族、熟人作案比例高、犯罪嫌疑人心理不正常比例高等。部分儿童的性防范意识较弱、家庭、学校的两性教育存在缺位、基层法制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存在不足等都是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司法保护儿童权益,“常州经验”各具特色
近年来,我市各司法机关在加强涉少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着力探索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制度的建立,通过一系列举措,不断开拓未成年人利益司法保护的新思路和新途径,获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天宁法院:少年保护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1991年8月,市天宁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被誉之为“天宁模式”的首家独立建制的综合性少年案件审判庭。
2010年,天宁法院在工作中发现,有不少涉少案件的未成年人处于失管状态,即使有法定监护人,但他们没有真正起好监护作用。该院专门聘请退休老师及司法工作人员等作为“合适成年人”(临时家长)参与庭审、参与帮教建立失管少年社会监护;特邀社区或民政部门担任“临时家长”,支持未成年人起诉和参与诉讼,在全省率先实施“临时家长”制度。
2011年5月,天宁法院又在全省首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失足青少年重新回归社会,降低刑罚对其成长的不利影响,有效地对其进行教育转化,预防再次违法犯罪。
针对我国未成年人审判制度架构侧重于刑事领域的现状,2012年,天宁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内,首创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规则,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诉讼参与权、知悉权、意见表达权,凸显了对未成年人诉讼地位的关注,切实保护他们合法权益。
新北检察院:“小橘灯”护航受害少年
2013年,市新北区检察院吸收律师、心理咨询师、教师等社会志愿者,注册成立了社会团体“小橘灯公益法律服务汇”。
该服务汇在社区设立服务点,开设青少年周末公益法制课堂。通过走访掌握辖区留守儿童、外来未成年人等重点青少年信息,及时开展行为干预矫治;为家长、教师以及社区从事青少年维权工作者重点推出“小橘灯公益法律服务汇”公众微信号,全面覆盖维权网络;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公益服务嘉年华等活动。
去年,小橘灯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每周发送2至3期法制常识和自护知识,定期发送案件分析,接受家长和微信粉丝们在线咨询,解答有关孩子防范性侵的问题。
与此同时,检察官还定期深入基层,普及性侵防范知识,消除性教育知识的“真空”。如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家长、老师、青少年防性侵的意识;与区教育文体局、区妇联、团区委等部门合作,推进普法宣传海报进校园、推广“小橘灯公益法律服务汇”微信公众号;与辖区派出所、各街道乡镇合作,摸排辖区重点青少年及困难青少年,开展帮扶结对和有针对性的维权关爱活动。
新北法院:“灯塔萌”照亮迷途少年
2013年6月,新北法院“灯塔萌”志愿服务队筹建成立。据介绍,该志愿服务队是新北法院少年庭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重点,立足审判,惩教结合,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产物。主要由新北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们组成,并吸纳其他对公益服务活动感兴趣的青年干警、心理咨询师、社会爱心人士和青少年缓刑犯。
为了让更多的人知晓“灯塔萌”志愿队的活动,新北法院在微信上开通了“新北法院少年灯塔萌”认证账号,向社会推广。“少年灯塔萌”微信公众平台包含“菁菁法苑汇”“悠悠芳草园”“成长E连萌”“聊聊家务事”“我爱我家”等栏目,定期发布少年和家事案件的审判动向,解读法律法规,宣传婚姻家庭生活理念,并和网友们开展互动。有一名母亲曾发来私信,询问孩子染上网瘾怎么办,少年庭的法官群策群力,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
武进检察院:“阳湖绿洲”生机勃勃
前不久,初二女生苗苗(化名)因考试失利离家出走。苗苗父母离异并各自再婚,她成了有家无人管的孩子,出走后她无处可去,向网上认识的社会青年求助,结果被3名青年性侵。
此案发生后,武进区检察院未检室依法以强奸罪快速批捕了3名涉案男青年,并对苗苗的成长环境、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免费为她提供心理测试和矫治。检察官还主动和苗苗所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沟通,一起商量如何保障苗苗今后的生活。
近年来,武进检察院院不断创新未成年人工作措施,推出了“阳湖绿洲”服务品牌,以在校青少年犯罪预防、失足青少年矫正回归、未成年被害人和特困青少年救助为重点,着力开展“育苗、护苗、助苗”三大行动,探索未成年人特色维权之路。
武进法院:保护青少年,“软件硬件“一起上
去年9月,武进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共同成立“同心护蕾驿站”,致力于帮助武进区未成年人的健康平安成长,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驿站不定期组织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的公益活动。针对不同帮扶对象心理特征,驿站还开设了“一对一结对”项目,有专业志愿者一对一为帮扶对象提供心理辅导,对帮扶对象提供家庭心理咨询和救助,重点关注新市民子女和留守儿童。
武进法院少年庭法官们在办理多起案件过程中发现一个共性问题:基本上每个未成年犯都或多或少存在父爱的缺失。“如果父亲能给我多一点爱,我也不会走错路!”不止一个未成年犯曾这样对法官说!为了不让缓刑未成年犯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让他们在缓刑期间真正重获父爱,2011年6月,武进法院少年庭4名党员法官自愿交纳4000元特殊党费建立全国首个父爱基金,专门用于帮助失足未成年人。
2012年3月,该院少年庭又联手社会爱心人士,筹资百万元建立“兴国护苗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救助刑事犯罪中一些存在经济困难的被告人、受害人以及离婚等民事案件中的困难未成年人。具体救助对象包括: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因刑事被害而导致生活困难、失学或面临失学的未成年人;在司法活动中发现的因父母被判刑、离异、失业、负债外逃、病残等而导致生活困难、失学或面临失学的未成年人;武进辖区其他因经济确有困难、基本生活无保障的未成年人等。
上一篇:25岁女毒枭家藏169公斤毒品 掌控多地贩毒网络 2015.5.30 (2015/6/16)
下一篇:两岸联手破获2014年以来最大毒品走私案 2015.6.2 (2015/7/13)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18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