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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4日 13:12:21 点击率:

高利贷瞄上吸毒者房产

老人险失安身处

2014年11月17日   A05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欣慰


  本报讯 年过七旬的再婚老先生曹某为了减少遗产继承麻烦,两年前将房子过户给儿子,但此后一直有陌生人持房产证要将他赶出家门。近日,宝山区法院判决这些买卖合同无效。
  2012年,家住宝山吴淞的丧偶老先生曹某再婚,因担心名下的这套房子今后会产生遗产继承纠纷,遂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小曹。不料儿子吸毒成瘾,向高利贷人雷某借款23万元,但借条写了40万元,3个月期限到期根本无力归还。在雷某的策划下,双方签订一份公证委托书,雷某作为代理人,将这套46.5平方米的房子以45万元卖给马女士。雷出具收据,表明收到购房款45万元,而瘾君子小曹签完委托书后就被关进戒毒所强制戒毒。
  这一切,一直还保管着儿子房产证的曹老先生完全不知。2013年开始,不断有人上门要他走人。12月,曹老先生收到法院传票,手拿新房产证的马女士要诉他搬离。庭审后,马女士见无法将曹老先生赶走,遂撤诉。
  今年4月,马某也出具公证委托书,让陈女士代她将房子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杜先生。7月,小曹从戒毒所出来,无法安身的曹老先生逼他赶快把这件事了清。在亲戚的帮助下,小曹向宝山区法院起诉,认为马某购买房屋的价格明显偏低,显失公平,而杜某也不是善意购买人,要求撤销自己与马某的买卖合同,确认马某与杜某的买卖合同无效。
  庭审中,杜某认为自己是通过正常途径购房,自己从未见过马某,一直与陈女士接触,也不清楚陈女士与那位朋友是什么关系。房价一开始说是50万元,补充协议约定的36万元指的是房款,加上中介费、税费、好处费等等是50万元。签订买卖合同前,向朋友支付了定金3万元,之后将房款36万元支付到了监管帐户,还支付了税费7万多元,剩余一些房款准备交房之后再支付。马某表示,由于房屋内有户口且有人居住,估计很难拿到房子,遂低价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陈某办理,房屋的实际交易价格是36万元,现已收到36万元。经法院委托评估,该房屋至少值67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房产估价报告,订立合同时系争房屋的市场价为67万元,由此可见,马某购房价格明显偏低,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该买卖可以撤销。至于马某与杜某之间的买卖合同,买卖双方明知系争房屋内有原产权人及亲属居住仍进行交易,且交易价格仅36万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两人显属恶意串通、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可以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