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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7月20日 13:46:22 点击率:

明知“粉友”贩毒 车接车送不报案

黑车司机被法院认定为从犯,获刑四年

2014年06月13日   B07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欣慰

  本报讯 黑车师傅为多赚车费,明知固定客户做的是贩毒“生意”,竟为其做起了接送司机。日前,被告人吴刚被宝山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他的两名客户被告人王赛梅和钱柳华,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和六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和1万元。
  家住本市顾村镇的吴刚今年37岁,技校毕业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前些年买了辆小车做起了黑车生意,做生意过程中,吴刚认识了一些吸毒“朋友”,他们经常照顾吴刚的生意,一来二去彼此熟了之后,吴刚也加入了吸毒的队伍,并常瞒着妻子到“粉友”王赛梅的住处吸毒。
  今年2月20日,王赛梅接到一个吸毒女子的电话,对方称需要30克冰毒,但王赛梅没有这么多,便让钱柳华帮忙买30克。当日下午2点多,钱柳华喊吴刚开车出去“进货”,5点多时买好毒品返回,当着吴刚的面将纸巾包裹的一袋冰毒交给王赛梅,王赛梅又让吴刚开车,与钱柳华一起来到宝山区月浦七村某号该吸毒女子住处,她先让钱柳华保管好毒品在吴刚的车内等一下,自己一个人先上楼看看。
  不料,楼上等着的是公安人员,王赛梅随即落网。被抓后,王协助警方将楼下的吴刚和钱柳华抓获,钱柳华又协助警方抓获“进货”上家周某,二人后均被法院认定为具有立功情节,而吴某只是为了赚点车费竟把自己也搭了进去。
  警方从吴刚的车上又搜到冰毒近20克,还有一种“粉红色圆形药片”三粒,均含毒品成分。钱柳华称,这些是几天前吴刚帮自己搬家时,自己放在吴刚车上没拿走的。
  庭审中,王赛梅和钱柳华均表示,吴刚只是赚了点车费。吴刚的辩护人也提出,吴刚收取的只是车费,并不收取毒资。吴刚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希望适用缓刑。
  在最后陈述阶段,吴刚也流下了悔恨的眼泪:“由于我的错误,导致我的家庭到了崩溃的边缘,希望审判长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贩毒人员身上查获的毒品,应一并计入贩毒数量,三名被告人贩卖甲基苯丙胺近50克,被告人王赛梅、钱柳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吴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王赛梅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应认定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钱柳华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应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