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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7月7日 10:19:27 点击率:

长途车乘务员运毒近2公斤获死缓
2013年6月25日 06:06-本埠 稿件来源:i时代报 作者:严姗隽

      本报讯 (记者 严姗隽 通讯员 潘静波)旅游汽车公司乘务员余某在搭乘同事驾驶的从广州开往上海的长途车中运毒1999.76克。车辆在途经上海枫泾道口时,被检查的民警发现。昨日,市一中院对本案开庭审理并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余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初中文化的余某原是某旅游汽车公司乘务员。今年1月15日晚10点左右,余某在江西赣州搭乘其同事驾驶的从广州开往上海的长途客车。据客车司机回忆,“车到了江西赣州信丰高速路出口附近,他等在路边,背了一个包,随身还带了一个黄色的塑料马夹袋”。上车后,余某将黄色塑料袋放在了驾驶员座位右后侧的储物箱里。
      次日下午2点左右,客车经过G60上海枫泾检查站接受检查时,民警从余某携带的那只黄色塑料马夹袋内查获了4大包和1小包分别用塑料自封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经当场称重约2公斤。
      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鉴定,5包白色晶体净重1999.76克,甲基苯丙胺(即冰毒)含量为75.3%。
      庭审中,余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称余某系受他人指使运输毒品。
      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999.76克,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运输毒品系受他人指使没有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故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余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最终作出以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