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纪实
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纪实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9日 点击率:

“毒驾”猛于虎  必须要严管
2012.10.25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凡3年辈有吸毒、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公安部123号令的出台,从考试到处罚环节做了深入细致的规定,从源头上治理号交通违法和交通陋习,其中,日趋普遍并带来极大危害的“毒驾”也被严管起来,赢得大家一片叫好。
    “毒驾”悲剧不断上演
    “毒驾”行为给社会安定造成的危害不言而喻,不久前发生在沿江高速上的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就是个最好的案例。4月22日上午,在沿江高速公路行驶的沪BL12××旅游大巴突然冲过中央护栏、与护栏对面正常行驶上午一辆货车相撞,致14人死亡。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驾驶员王某20日晚伙同他人吸食冰毒并至网吧游戏、短歇,21日晨便驾车载乘游客至杭州旅游 ,当夜返回上海,深夜又至网吧游戏至次日凌晨才短歇。一直到22日他驾车发生事故前,他总共休息不到4小时。毒驾、疲劳驾车、操作失当是造成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现肇事司机王某已被刑拘。
    悲剧还不断上演。8月24日6时58分,乔某吸食毒品后驾驶豫SM27××微型普通货车沿嘉松公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当行驶至嘉松公路出泗陈公路北约200米处,将在该非机动车道内南向北行走的行人黄某撞倒,黄某因受伤严重,当场死亡。
    经松江交通调查取证,认定乔某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到内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以及“第三十六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到、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到通行”的规定,而黄某无过错行为,因此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认定乔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
 
    零容忍限吸毒
    驾驶机动车资格
    “毒驾”是指未阶段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吸毒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其危害性与醉驾无异。
在记者对一些“毒驾”事故肇事者惊醒采访时了解到,吸毒后开车上路,常常会精神恍惚、反映迟钝,甚至出现幻觉飙车。而研究表明也证实了,驾驶员“毒驾”时,会比正常驾车的反映时间慢21%;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想,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证埋下隐患。
    公安部的数字显示,今年3月以来截止5月底,中国各地共发现客运驾驶人吸毒并停运692人,注销驾驶资格127人;发现货运驾驶人吸毒并停运744人,注销驾驶资格108人。
    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毒驾”问题,此次部令强调,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凡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接触强制隔离解读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实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