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年8月10日 点击率:次

一男子利用网络+快递贩卖冰毒140克
(2012年7月17日)
□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罗涛
本报讯 租住在宝山大华地区的一名男子姜某利用网络和快递销售毒品,而快递公司在不知情下居然做了一次运毒的 “帮凶”。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姜某提起公诉,宝山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据检察机关审理查明,自2011年起,暂住于宝山大华的犯罪嫌疑人姜某开始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在互联网上结识吸毒人员,并向他们贩卖毒品。 2011年11月26日,姜某在网上与远在辽宁省葫芦岛市的吸毒人员王某谈妥,以每克420元的价格向王某出售60克冰毒。姜某还告诉王某,他会负责 “邮寄”的。次日,姜某便收到了来自王某的汇款2.5万元。之后,姜某将60克冰毒用竹炭包精心伪装好,又用同居女友的名义通过某快递公司成功将毒品快递至王某提供的地址。
2011年11月29日,宝山公安分局根据匿名举报在姜某的暂住地抓获姜某,并现场缴获了甲基苯丙胺82.82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无色液体约240ml、尼美西泮4.55克及咖啡因0.57克和电脑、电子秤等作案工具。
姜某到案后,对利用网络销售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姜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40余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处罚。姜某到案后能如实供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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