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年8月10日 点击率:次

温州万余名“瘾君子”持有驾照
(2012年7月12日)
温州开展查毒驾行动中查获了6名涉毒驾驶员,近年来,温州市曾发生多起因吸毒后开车引发的事故。记者从警方获得一组数据:温州市本籍登记的吸毒人员中,有一万多人持有驾驶证。目前,已累计注销500余名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驾驶证,另有100多人被申报注销中。
“毒驾”危害超过“酒驾”
英国的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而“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毒品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吸食毒品后人的判断、反应能力会明显下降,出现情绪失控,兴奋、烦躁、精神恍惚甚至幻觉,“毒驾”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性超过了“酒驾”。
近年来,“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和公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针对“毒驾”行为,禁毒民警介绍说,“毒驾”和“酒驾”一样,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吸毒人员在吸食毒品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员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其危险性远比酒后驾车可怕得多。
新修订的《浙江省禁毒条例》明确规定:吸毒成瘾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责令社区戒毒的,在戒毒期间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辆的,其已经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依法注销。
据悉,以往排查嫌疑人员是否吸毒的尿液检验方法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检验时间过长,不适用于路边筛查。为有效防范因涉毒引发的交通事故,科技人员成功研发出通过唾液快速检测吸毒的技术,从而为吸毒检测提供了一种便捷的筛查手段。几天前,温州市已开始利用唾液检测技术开展吸毒人员检测,部分替代原有的尿检,整个检测过程仅需1至2分钟,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看看这些“毒驾”者的行为
去年5月,林某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行驶在鳌江镇荷莲村西岸路,把车开到河里。民警赶到现场,当时的林某仍神志恍惚。民警问他有没有受伤,他却说车上还有两人。民警马上又返回轿车落水的位置开展营救工作,对落水轿车及周边查看了个遍。确认车内没人,民警对其进行了尿液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男子刚吸食过毒品。林某交代,事发当天,他毒瘾发作,借了朋友的车子去买冰毒,然后在车上吸食。
2010年5月,温州市瓯海大道与建中街交叉路口辅道机场往市区方向发生一起多车相撞事故,一辆广本商务车为躲避交警的酒驾测试,连撞13辆车,最后被卡在被撞的面包车与护栏之间。这位肇事司机姓郑,有吸毒前科。但面对尿检时,郑某却不断反抗,竟然把自己第一次的尿液喝掉。最后,8名民警强行对其进行了再次尿检。结果显示肇事者在车祸前有吸食过冰毒的嫌疑。
顾雯摘自《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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