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年5月6日 16:50:06 点击率:次
在朋友圈卖这东西,东莞5个年轻人被判刑!
2022.2.24
“比普通香烟有劲”
“越吸越上头”
这样的“上头电子烟”你见过吗?
千!万!别!碰!
东莞5名年轻人
在微信朋友圈叫卖这东西被判刑了!
电子烟“上头”原来是暗藏大麻
2020年6月初,黄某炫先向一名微信好友购买一批合成大麻素,再向深圳一家电子烟厂以每支11元的价格购买一批电子烟,又在网上购买了色素及甘油。
而后,他在东莞市企石镇将合成大麻素、色素、甘油按照比例倒进电子烟内胆里制作成“上头电子烟”。然后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进行推广,以每支“上头电子烟”50-100元不等的价格、以每毫升合成大麻素60元的价格、以每支电子烟15元的价格进行贩卖牟利。
当有人需要购买“上头电子烟”或合成大麻素时,黄某炫便通过快运、跑腿、顺风车等方式送到购买人员处。
▲警方查获的“上头电子烟”
除了直接贩卖给吸毒人,黄某炫还贩卖给葛某娇、李某两位“下家”。两人从黄某炫处购买“上头电子烟”、合成大麻后,通过朋友圈等方式进行二次贩卖,甚至继续发展“下家”。10多元的电子烟“加料”后,经过多次转卖,售价高达三四百元。
在2021年7月1日国家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后,黄某炫等人仍不收手,继续从事贩卖行为。2021年7月20日,民警将葛某娇抓获,经侦查将其两位“上家”黄某炫和刘某冬抓获,李某及其“下家”谢某欣也一并落网。
截至被查获时,5人少则贩卖2支“上头电子烟”,收取毒资数百元,多至贩卖20余次、35支“上头电子烟”及合成大麻素,收取毒资14000多元。
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这起新型毒品犯罪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炫、李某、谢某欣、刘某冬、葛某娇无视国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0元至3000元不等。
法官提醒:
毒品伪装花样层出不穷
广大消费者需警惕
普通电子烟的主要成分是水、丙二醇、甘油、尼古丁和调味剂等,而“上头电子烟”却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这种所谓的“上头”,就是人体吸入毒品后产生的短暂“快感”。吸毒人员吸食该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
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官提醒
尽管大麻在国外某些国家和地区可以公开销售
但无论是天然大麻中提取的精油
还是人工合成的大麻素
在我国均属于毒品范畴
广大消费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认清新型毒品所具有的极大毒害性
拒绝一切类型毒品
谨防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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