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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月17日 点击率:

贩毒人员在保管箱里藏枪支毒品,市二中院向市银监局发司法建议
沪上银行加强保管箱风险预警
2011年12月9日
 
    本报讯 贩毒人员严某胆大包天,非但贩卖2800余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还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二把手枪,分别藏在其奔驰轿车和银行保管箱中 (本报今年7月20日作过报道)。市第二中级法院在对严某判处死缓后,还向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严格规范保管箱租用手续、完善保管箱业务工作。记者昨天从市二中院获悉,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回复司法建议,表示对银行保管箱业务要进行风险预警。
    2010年4月上旬,严某在其借住处——长寿路1028弄某号602室以每克5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余某出售冰毒8克,在其住处附近以每克300余元的价格向孙某出售冰毒200克。 4月13日,公安人员在严某的住处将严抓获,并查获各类毒品3201.89克,仿真手枪2支、7.6毫米子弹1发、内装有9发9毫米子弹的弹匣一只。当日,警方又在严的奔驰轿车内查获一支标有BERASQ  AQSMBEOA∩R”字样的手枪。同年5月5日,警方再次对严某的上述借住地、奔驰轿车及严持有的编号为88880XX13128、88880XX13238的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保管箱使用卡所涉及的两只保管箱进行搜查,分别在其住处查获各类晶体、粉末55.1克,在轿车内查获5发子弹;在编号为88880XX13128的保管箱内查获套筒上刻有“GLOCK”字样黑色手枪 一支,10发“GLOCK”手枪弹及各类药片、晶体;在编号为88880XX13238的保管箱内查获两包晶体,两只保管箱内共查获807.29克晶体、药片。
    市二中院在对这起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作出宣判后,向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严格规范保管箱租用手续、完善保管箱业务工作。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收到司法建议后,要求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对保管箱业务进行全面自查,加强对保管箱业务风险提示等。同时,该局还向本市中外资法人银行和中资银行发送 《关于加强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的通报》,对银行保管箱业务进行风险预警,要求严格保管箱租用管理,禁止为迎合个别大客户的要求,违规租赁保管箱;加强保管箱日常管理,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防范,避免发生声誉风险;开展保管箱业务自查与培训,对违规租用保管箱行为进行排查,不断提高业务操作流程的规范性,确保银行保管箱业务安全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