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1月13日 13:50:11 点击率:次
外籍毒贩、二次入狱...最高获刑15年!莆田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2020-12-07
近日,荔城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依法严惩,外籍不是毒贩的“免死牌”2019年4月24日凌晨,越南籍被告人武某某为了购买毒品用于贩卖,联系司机被告人杨某甲驾驶出租车将其送至荔城区某高速路口进行毒品交易,后又将地点改至城厢区某高速路口。武某某下车后向赖某某(另案处理)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后又搭乘杨某甲的车辆至城厢区一路边,以每克人民币350元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杨某乙甲基苯丙胺48克。武某某支付杨某甲200元车费。

武某某指认毒品交易位置杨某乙指认涉毒物品

此外,身为越南籍人的武某某为了方便在中国工作、生活,2019年2月,他在微信上以1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张照片是其本人,姓名却为林某某的虚假居民身份证。同年3月,武某某又以200元的价格向杨某甲购买了一张姓名为由某某的居民身份证。

不思悔改,刑满释放后又因毒品锒铛入狱
2015年,被告人吴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7年12月18日刑满释放。
然而出狱后,她并没有吸取教训、悔过自新,而是再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19年2月26日至4月20日间,吴某某以每克800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多次在城厢区某街道附近向郑某某(另案处理)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22.3克,毒资分21次转账,共计21090元。
同年3月,吴某某先后2次在城厢区某酒店附近向黄某某(另案处理)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2克。
同年5月,公安机关在城厢区某小区抓获被告人吴某某和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当场扣押冰壶1个;从王某某身上和手提包内扣押吴某某所有的甲基苯丙胺3包(分别净重6.45g、5.25g、0.35g,共计12.05g);黄色颗粒2包(分别净重1.32g和2.32g);从阳台空调外机顶部盒子内扣押甲基苯丙胺2包(分别净重43.51g、2.7g,共计46.21g)、电子秤1个、塑料分装袋15个。
此外,同年2月、4月、5月间,吴某某先后三次在其租赁的房屋内容留王某某(已作行政处罚)吸食甲基苯丙胺。
吴某某指认吸毒工具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82.5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吴某某又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二年内三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吴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决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上一篇:痛心!一在校大学生运输毒品345.2克获刑15年 2020.12.4 (2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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